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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聲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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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為準則 

道德行為準則


為導引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行為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代碼 ARTIC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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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永達|重大政策聲明

道德行為準則

 

  • 一、目的

    為導引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行為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 二、範圍

    本準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全體員工(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

  • 三、權責

    • (一)本公司人員

      • 1. 執行職務應遵守法令及本準則之規定,追求高度之道德行為標準。
      • 2. 執行職務應秉持積極進取、認真負責之態度,摒棄本位主義、注重團隊精神,並恪遵誠實信用原則。
    • (二)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應率先以身作則,推動實行本準則之規定。
  • 四、程序方法

    • (一)防止利益衝突

      • 1. 董事、監察人應秉持高度自律,董事會所列議案與董事、監察人本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損本公司利益之虞,或董事、監察人自認有迴避之必要,應說明原由後,迴避之。
      • 2. 董事、監察人自認無法以客觀或有利於本公司之方式處理事務時,或有關交易或關係可能引起利益衝突時,應主動陳明,並以合法允當之方式處理或迴避處理。
      • 3.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基於其職位及權限,若有其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及其任職之機構參與本公司之業務往來時,應主動陳明,並以合法允當之方式處理或迴避處理。
    •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 1.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應致力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 2.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3) 與公司競爭。
    • (三)保密責任

      • 1. 本公司人員就其職務上所知悉之事項、機密資訊或客戶資料,應謹慎管理、負保密義務,非經本公司揭露或法令規定得公開者外,不得洩漏予他人或為工作目的以外之使用;離職後亦同。
      • 2. 依上述規範應保密之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洩漏之後對本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虞之未經公開資訊。
    • (四)公平交易與對待

      • 1.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業務往來之對象,不得有任何不公平或不道德之行為,包括:
        • (1) 相互取得不當利益。
        • (2) 散布客戶、交易商、競爭者及員工之不實謠言。
        • (3) 故意不實陳述本公司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或內容。
        • (4) 其他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以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2. 本公司人員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交易時,應本於公平待遇原則,遵照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及本公司相關規範辦理,不得有特別優惠之情事。
    • (五)公司資產之妥善保護

      • 1. 本公司人員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確保其能有效合法使用之運作能力。
      • 2. 本公司人員執行職務時,尤應避免資料、資訊系統、網路設備等資源遭受任何因素之干擾、破壞、入侵,以保障公司各項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 (六)遵循法令規章

      • 1. 本公司人員應遵循法令規章,包括保險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等各項相關法令規章及公司制訂之相關內控及管理等規章。
    • (七)陳報檢舉義務

      • 1.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隨時宣導道德觀念,鼓勵本公司人員發現或合理懷疑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行為時,應立即向所屬主管或管理部陳報檢舉,但不得以惡意構陷之方式為之。
      • 2. 被陳報或被檢舉者不得對陳報檢舉之人員有任何報復或威脅之行為。如有遭受報復、威脅或騷擾時,應即時向所屬主管或管理部呈報,本公司應立即為適當之處置。
    • (八)懲處及救濟程序

      • 1. 本公司人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本公司應追究其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本公司人員並應受行政人員工作規則之規範,由公司給予適當之處分;單位主管知情而不加以糾正或未依公司規定處理者,亦同。
      • 2. 本公司人員違反本準則者,權責單位應依程序提報人評會議懲處。本公司懲處當事人時,當事人得舉證申訴,本公司應參考當事人之申訴,為適當之處分。
      • 3.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違反本準則,經法院一審判決違法者,或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認定違反本準則,並作成處置,本公司應即時於公開資訊網站揭露其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九)豁免適用之程序

      • 1.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如有豁免遵循本準則規定之必要者,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後,始得為之。
      • 2. 依上述規範之情形,本公司應即時於公開資訊網站揭露被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原因及準則等資訊。
    • (十)揭露方式

      • 1. 本準則應於本公司內、外部網站揭露,修正時亦同。
  • 五、控制重點

    • (一) 得知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事由發生時,承辦人員應秉公正客觀原則,掌握時效及證據處理。
    • (二) 本準則應公開讓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全體員工充分得知。
  • 六、參考文件

    • (一)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 (二)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 七、相關表單

    (略)

  • 八、附則

    本準則呈董事會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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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為準則

為導引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行為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