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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歡樂趴,合力賺10%】競賽獎勵辦法 

【夏日歡樂趴,合力賺10%】競賽獎勵辦法


代碼 B1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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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夏日歡樂趴,合力賺10%】競賽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109年05月01日至109年06月30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109年05月01日至109年07月01日,且須於109年07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業績定義:

    競賽期間新生效壽險件核實6年期(含)以上保件之FYP及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

  • 四、分組獎勵標準與項目:

    • (一)獎勵標準:依各處109年04月30日完成登錄之全處主管人力乘以FYP100萬,為該處責任額。
    • (二)獎勵項目:
    •   1.個人組:全處完成獎勵標準之責任額且個人於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9:00前)須達60%(含)以上,則現金獎勵個人FYC之8%。
    •   2.OM組:全處完成獎勵標準之責任額,現金獎勵該處級業務代表該處FYC之2%,若該處級業務代表赴大陸發展,則獎勵對象轉予處代理人。
  • 五、其它規定:

    • (一)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二) 發放獎勵定義以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三) 本獎勵概不受理申訴。
  • 六、代理人依(109)業支字第0032號公文辦理。

  •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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