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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金色夢幻、童話小鎮,奧捷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2020年下半年『金色夢幻、童話小鎮,奧捷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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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20年下半年『金色夢幻、童話小鎮,奧捷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獎勵期間

    生效日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0年06月01日~2020年12月01日,且須於2020年11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 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加乘辦法

    • 10(含)年期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乘規範,9(含)年期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乘,相關加乘規範說明如下﹕
    • (一)、生效加乘:
    •    2020年07、08月生效新契約(且受理日須為2020/07/01~2020/09/01)及2020年07、08月繳費之送審件,於2020年09工作月二次佣前核實之FYC加乘15%
    • (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
    •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乘資格。
    •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標準:
    •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5%。
    •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0%。
    •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5%。
    •    3、上述加乘條件須為10(含)年期以上之壽險保單且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加乘百分比。
    • (三)、競賽期間前生效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乘。
  • 五、獎勵分組

    •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 (二)、OM組:OM及SM、VM直轄處之獎勵人次。
    • (三)、S M組:SM及VM協理體系之獎勵人次。
  • 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一)、個人組:
     
    個人FYC
    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獎勵零用金
    OM、SM組人次計數
    20萬
    20%
    0
    0.2人次
    30萬
    35%
    0
    0.35人次
    40萬
    50%
    0
    0.5人次
    50萬
    65%
    0
    0.65人次
    60萬
    80%
    0
    0.8人次
    70萬
    100%
    0
    1人次
    80萬
    100%
    14,000元
    1人次
    90萬
    100%
    28,000元
    1.2人次
    100萬
    100%
    42,000元
    1.35人次
    達FYC 110萬以上者,OM、SM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
    ※達FYC 70萬以上,每超過10萬,獎勵零用金14,000元。


    (二)、OM 組:
     
    • 1、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25%。
    • 2、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50%。
    • 3、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100%。


    (三)、SM 組:
     
    • 1、本協理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25%。
    • 2、本協理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50%。
    • 3、本協理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100%。
  • 七、獎勵辦法

    • (一)、極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金色夢幻、童話小鎮,奧捷極峰會議』團費及零用金。
    • (二)、名次獎:
    •    1、達獎勵團費100%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OM 組取前5名、SM 組取前3名(將於2021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    2、達獎勵團費100%且個人組前5名、OM組前3名、SM組前2名,由永達全額補助升等商務艙。(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 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 (一)、個人組:
    •    1、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90萬(含)以上獎勵團費百分比達120%,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
    •    2、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團費百分比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零用金或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例: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96,000元零用金。
    • (二)、個人組+OM組+SM組:加總獎勵團費百分比達120%以上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達200%以上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三)、攜伴之條件:年齡滿20歲以上,行動方便。
  • 九、其它規定

    • (一)、無法參加極峰會議獎勵活動,得折現獎勵團費60%。(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
    •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三)、發放獎勵定義為公布獎勵結算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四)、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
  • 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 (一)、依(109)業支字第0032號公文辦理,OM組、SM組得獎資格移轉予代理人。【得獎資格認定:①赴大陸發展至競賽結束月止未滿一年者,仍具得獎資格。②赴大陸發展至競賽結束月止滿一年者,不具得獎資格。其原得獎資格移轉予競賽結束月之代理人,但:
    •    (1)該代理人須達競賽期一半以上時間之代理資格,且公告獎勵結算時,其承攬契約仍須有效。
    •    (2)若前項(1)該代理人未達競賽期一半以上代理時間,則依序視前一位代理人是否符合條件,至符合條件為止。
    •    (3)若前項(2)代理人皆未達競賽期一半以上代理時間,則就競賽期內擇一位代理時間最長者為得獎人。
    •    (4)若前項(3)代理人代理時間最長者有兩位以上,則以較接近競賽結束月之代理人為得獎人。】
    •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團費全額折現。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團費全額折現發放。
  •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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