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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處級業務代表(已領取本競賽股票獎勵者不得再參與該組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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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組別與資格:
1.自晉級業務協理(OM)(含)以上或成立處(含)以上時,自第四個評估期(註1)起,最近一評估期(6個月)同時達成下列各項標準者,得於規定時間內申請獎勵,經公司核定符合資格者,即發放獎勵金,且各組獎金每人限領乙次。
2.欲申請獎勵之組別:同一評估期僅適用單一組別獎勵,不得同時跨組申請,亦即,以各組別之「最初可開始申請評估期」為分界點。換言之,目前稱謂所隸屬之組別的「最初可開始申請評估期起」僅得申請該稱謂隸屬之組別,若欲申請前一稱謂所隸屬組別,應於目前稱謂所隸屬之組別的「最初可開始申請評估期前」申請。(舉例如附件一)
組別處級組體系組團隊組第一代有效人力(註2)6 位8位10位三代內有效人力總數(註2)15組36組72組直轄處業績(註3)FYC達216萬FYC達216萬FYC達216萬第一代處(通過評估期)
(註4)—2處5處所轄業績—FYC達600萬FYC達1,200萬獎勵申請時之最近一年
13個月繼續率全處達91%以上全體系達91%以上全團隊達91%以上獎勵現金(註5)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註1:
- 晉級/成立於1~3月者,第一個評估期為當年上半年。
- 晉級/成立於4~9月者,第一個評估期為當年下半年。
- 晉級/成立於10~12月者,第一個評估期為次年上半年。
註2:有效人力
- (1)指TS以上業務代表,且該評估期FYC須達8.4萬或達標前當年度完成MDRT(平均每月晨訓參與率達60%)者。
- (2)大發小組成員視為1位有效人力。
註3:直轄處業績
- (1)處級組:育成新處或增員新處之業績皆納入直轄處業績合併計算。
- (2)體系組:扣除第一代處2處後,育成新處或增員新處之業績皆納入直轄處業績合併計算。
- (3)團隊組:扣除第一代處5處後,育成新處或增員新處之業績皆納入直轄處業績合併計算。
註4:第一代處
- (1)依承攬人員展業規範第參章之業務協理(OM)晉級標準辦理,且應通過評估期。
- (2)大發小組成員因未通過兩個評估期而改任為專案協理(UM)者不予計入。
註5:獎勵頒發時,最近一評估期有效人力、業績及最近一年13個月繼續率皆須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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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申請與發放:
本獎勵採申請制,達標之處級業務代表請以業務連繫表向業支部提出申請,如逾期即不受理,申請及發放時間如下:
達標之評估期業連申請時間獎勵發放時間上半年評估期當年度9~10月當年度11工作月下半年評估期次年度3~4月次年度5工作月 -
四、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以公告得獎人員名單公告日為準,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且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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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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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祈望處級業務代表全力以赴,爭取最高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