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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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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 (一)、各級業務代表:即新簽約業務代表之推介人。
- (二)、終止承攬契約已逾半年至未逾二年間之重新簽約者,其獎勵對象為重新簽約業務代表之輔導人。
- (三)、終止承攬契約已逾二年而重新簽約者,視為新人簽約,即獎勵對象為重新簽約業務代表之最初推介人。
- (四)、終止承攬契約未逾半年而重新簽約之業務代表,不列入被推介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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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
- (一)、各級業務代表於獎勵期間內,推介新簽約業務代表於2020年12月31日前登錄完成後【註1、註2】,該員自登錄日起7個月內【註3】,完成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即計入達成資格人次。
- 註 1:新簽約業務代表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2:終止契約後重新簽約者,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3:假設被推介人登錄月為2020年04月,業績計算自2020年04月起至2020年10月,須完成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
- (二)、獎勵推介人(即得獎人,以下稱得獎人)與被推介人於觀察期間【註4】內,雙方(即各級業務代表)晨訓參與率(09:00前)月平均須達60%(含)以上,得獎人方具獎勵資格。
- 註 4:觀察期間請詳第六條第一項說明。
- (一)、各級業務代表於獎勵期間內,推介新簽約業務代表於2020年12月31日前登錄完成後【註1、註2】,該員自登錄日起7個月內【註3】,完成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即計入達成資格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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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項目
為鼓勵各級業務代表增員,特予2020/01~2020/06加碼。2020全年度得獎人完成以下達成資格人次者,獎勵觀察期結束當期之高/極峰會議團費如下:
得獎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被推介人自2020/01~06登錄者被推介人自2020/07~12登錄者獎勵高/極峰會議團費
【加碼】獎勵高/極峰會議團費
【回歸業務制度】1人次30%30%2人次60%60%3人次100%90%4人次150%120%5人次200%160%5人次以上每增加1人次再加100%團費
以此類推每增加1人次再加40%團費
以此類推- 註:獎勵發放及每半年之高/極峰會議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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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細則
- (一)、以被推介人的業績、晨訓參與率之共同截績月,做為參加當期高/極峰會議項目的依據。【詳附件一】
- (二)、得獎人可於高/極峰會議報名(高峰預計6月,極峰預計12月)截止日前以業連表提出申請遞延參加;選擇遞延者,只能遞延一次,遞延之達成人次以累計計算,且以原競賽期間之達成人次計算獎勵團費%【詳附件二】。若未提出遞延申請,視同具當期高/極峰會議得獎資格,若得獎者未出團,將依其獎勵之高/極峰會議項目及獎勵百分比予以折現60%發放。
- (三)、公布獎勵結算時,若被推介人已終止承攬契約,將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次計算。選擇遞延者,在遞延期間內,若被推介人終止承攬契約,亦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次計算。【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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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規定
- (一)、觀察期間:得獎人及被推介人(含業專AG)之晨訓參與率自被推介人之登錄月之次月起算,計算六個月。
例:被推介人登錄月為2020年04月,晨訓參與率自2020年05月起計算至2020年10月。 - (二)、公布獎勵結算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三)、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日後契撤未達標準獎勵應追回。
- (一)、觀察期間:得獎人及被推介人(含業專AG)之晨訓參與率自被推介人之登錄月之次月起算,計算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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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