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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2020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重申『2020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代碼 B1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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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重申『2020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 【第一階段】:生效日自2019年07月01日~08月31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19年07月01日~09月02日,且於2019年09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第二階段】:生效日自2020年01月01日~02月29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0年01月01日~03月02日,且於2020年03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內容

    • (一)競賽期間每一階段獎勵標準:
      • (1)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 (2) OM 組:處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業務處經理團費100%。
      • (3) SM 組:協理體系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業務協理團費100%。
    • (二)依兩階段競賽期間之獎勵合併計算,合併方式說明如下:
      • (1)個人組:依兩階段之「獎勵人次」合併計算。
      • (2)OM組、SM組:依各組兩階段之「獎勵團費%」合併計算。
      •  ※舉例1 - 個人組:
      • 姓名
        競賽期間
        FYC
        獎勵人次
        合併後
        「獎勵人次」
         甲
        第一階段:
        2019年7~8月
        150,000
        1人次
         3人次
        第二階段:
        2020年1~2月
        340,000
        2人次
      •  ※舉例2 - OM組:
      • 姓名
        競賽期間
        獎勵人次
        獎勵團費
        合併後
        「獎勵團費%」
         乙
        第一階段:
        2019年7~8月
        6人次
        100%
         200%
        第二階段:
        2020年1~2月
        8人次
        100%
    • (三)獎勵項目:預計於2020年5月出團至澎湖。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如未使用得獎名額,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 五、其它規定

    • (一)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 (二)發放獎勵定義為2020年3#2佣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三)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四)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 六、依(108)業支字第0024號公文辦理,OM組、SM組得獎資格移轉予代理人。【得獎資格認定:①赴大陸發展至競賽結束月止未滿一年者,仍具得獎資格。②赴大陸發展至競賽結束月止滿一年者,不具得獎資格。其原得獎資格移轉予競賽結束月(即2020年2月)之代理人,但該代理人須達6個月以上代理資格且公告得獎名單時,其承攬契約仍須有效。】

  •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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