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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激勵各級業務代表再創業績高峰,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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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2020年4月01日至4月30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0年4月01日~5月04日, 且須於2020年5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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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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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資格及項目
個人FYC達50,000(含)以上,獎勵AirPods、Apple Pencil核銷金最高上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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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方式
- (一)本獎勵採申請制,符合獎勵資格者可自行購買AirPods或Apple Pencil系列產品(規格參如附件一)後,於申請時間內提供自購申請書(附件二)及發票(含明細)正本予業支部以為核銷。
- (1)自購通路以燦坤、順發、全國電子、Apple門市/官網為限。
- (2)發票品名以AirPods、Apple Pencil為限,並須開立抬頭「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編號「12684149」。
- (3)發票金額未達獎勵最高限額者,以實際自購價額核發核銷金。
- (二)申請核銷時間:
- (1)業支部受理期間:2020/6/1 ~ 8/5。
- (2)符合獎勵資格者,申請書及發票(含明細)正本應最慢於發票日次月5日前寄達業支部,業支部將於每月1次佣執行調整獎勵金並依法列入所得。
例:甲於2020/6/10購買Apple Pencil,發票於7/5前寄達業支部,獎勵核銷金於6月1次佣核發並列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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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競賽與『三月衝業績,送你AirPods耳機』競賽
- (一)兩競賽「業績」不得合併計算。
- (二)兩競賽「核銷獎勵金」得合併使用。
- (三)兩競賽達標者皆可申請AirPods或Apple Pencil系列商品之核銷金。
- (四)兩競賽之「自購申請書(AirPods或Apple Pencil)」以本文附件為主,原『三月衝業績,送你AirPods耳機』附件之「自購申請書(AirPods)」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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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規定
- (一)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9:00前)需達60%(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
- (二)獎勵發放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三)嗣後,如因保單契撤或其他原因致不符獎勵資格者,將追回獎勵金,恕不受理物品返還。
- (四)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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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