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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本辦法「晉級為業務處經理」之觀察期應達成標準,更新相關內容如下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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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期間
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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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競賽期間內之業務籌備處經理,包含現有業務籌備處經理及競賽期間內(含2022年1工作月)晉級或新簽約之業務籌備處經理,但不包含曾為業務專案處經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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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達標者核發獎勵金10萬元(每人限領一次)。
獎勵對象應達標準(一)新晉級業務籌備處經理於競賽期間內應通過一個觀察期。(二)新簽約業務籌備處經理於競賽期間內應通過兩個觀察期。(三)現有業務籌備處經理(1)若2019年下半年已通過觀察期,
於競賽期間內應再通過一個觀察期。
(2)若2019年下半年未通過觀察期,
於競賽期 間內應通過兩個觀察期。《說明1》競賽期間內之觀察期:半年為一個觀察期,係指2020上半年~2022上半年止。
晉級/新簽約於1~3月者,評估期為當年度上半年起。
晉級/新簽約於4~9月者,評估期為當年度下半年起。
晉級/新簽約於10~12月者,評估期為次年度上半年起。
《說明2》通過觀察期:係指該觀察期達成下表組織及組業績標準者。
組織第一代有效人力3位且三代內共5位組業績直轄組FYC達8.4萬以上《說明3》有效人力:
1.指區級業務代表(TS~UM)。
2.達標當年度完成MDRT(平均每月晨訓參與率達60%)或觀察期達組FYC8.4萬。
3.終身免評估者不計入有效人力。
4.大發小組成員視為1位有效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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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0年5工作月~2022年1工作月晉級為業務處經理者(不含回任),晉級後應於競賽期間內再通過一個觀察期(標準同上述第四點《說明2》),予以獎勵十萬元,但不與上述第四點規範重覆發放,亦即每人限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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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規定
- (一)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以公告得獎人員名單公告日為準,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二)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
- (三)本獎勵採申請制,達標之業務代表請以業務聯繫表向業支部提出申請。上半年觀察期達標者請於當年8月申請,下半年觀察期達標者請於次年2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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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2021)業支字第0005號文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