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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2021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代碼 B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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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21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2月28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 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1年01月01日~2021年03月02日,且於2021年03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內容

    • 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 OM 組:處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業務處經理團費100%。
    • SM 組:協理體系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業務協理團費100%。
  • 五、其它規定

    • (一)、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 (二)、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時。
    • (三)、預計於2021年5月出團至澎湖。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如未使用得獎名額,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 (四)、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依(109)業支字第0032號公文之『競賽獎勵相關權益移轉予代理人之規範』辦理。
    • (五)、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六)、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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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