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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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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業務主任(含)以上(以下簡稱為TS(含)以上)之推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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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
- (一)應先達成「增員做組織,加碼來挺你」獎勵辦法所有獎勵標準後,方得適用本競賽辦法,且兩競賽獎勵金擇一發放。
- (二)被推介人:
- 1、限首次簽約者(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二年之重新簽約者視為首次簽約者)。
- 2、應於獎勵期間內完成登錄。
- (三)推介人及被推介人(含業務專員)之晨訓參與率,自被推介人的登錄月次月起算6個月,平均晨訓參與率雙方皆須達60%以上,推介人方具獎勵資格。
- (四)被推介人自登錄月起算7個月內完成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推介人每推介一人達成上述各項獎勵標準即計入「推介人完成達成資格人次」。
- (五)推介人於被推介人簽約時及頒發獎勵時須為TS(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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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項目
(一)以被推介人之截績月所隸屬之高峰或極峰會議為獎勵項目。
(二)推介人完成以下達成資格人次者,獎勵如下: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獎勵高/極峰會議團費 1人次 30% 2人次 60% 3人次 90% 4人次 120% 5人次 160% 5人次以上 每增加1人次再加40%團費,
以此類推 -
五、其它規定
- (一)本獎勵採申請制,應先達成「增員做組織,加碼來挺你」獎勵辦法所有獎勵標準後,再視情況擇優來函選擇本競賽獎勵,申請時間應於6~7月或12月~隔年1月(配合該業績所歸屬之高/極峰會議核實截止時間),若無,視同放棄申請權益。
- (二)得獎人可於高/極峰會議報名(高峰預計6月,極峰預計12月)截止日前以業連表提出申請遞延參加;選擇遞延者,只能遞延一次,遞延之達成人次以累 計計算【附件二】。若未提出遞延申請,視同具當期高/極峰會議得獎資格,若得獎者未出團,將依其獎勵之高/極峰會議項目及獎勵百分比予以折現60%發放。
- (三)頒發獎勵時,若被推介人已終止承攬契約,將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次計算。選擇遞延者,在遞延期間內,若被推介人終止承攬契約,亦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次計算。【附件二】
- (四)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 (1)未報名出團者:依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五)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嗣後,若有保單契撤(變)、其他原因等情事時,導致未達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時,將予以追回全部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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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