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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2月28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2年01月01日~2022年03月01日,且於2022年03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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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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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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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內容
(一) 競賽期間每一階段獎勵標準:
(1) 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2) 處級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3) 體系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二) 獎勵項目:預計於2022年5月出團至澎湖。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如未使用得獎名額,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三) 本競賽與2021年『呼澎引伴,超前部署』競賽之獎勵予以合併計算,合併方式說明如下:
(1) 個人組:依兩階段之「獎勵人次」合併計算。
(2) 處級組、體系組:依各組兩競賽之「獎勵團費%」合併計算。
※舉例1 - 個人組:
姓名競賽期間FYC獎勵人次合併後
「獎勵人次」甲『呼澎引伴,超前部署』:
2021年11~12月150,0001人次3人次『相約在菊島』:
2022年1~2月340,0002人次※舉例2 - 處級組:
姓名競賽期間獎勵人次獎勵團費合併後
「獎勵團費%乙『呼澎引伴,超前部署』:
2021年11~12月6人次100%200%『相約在菊島』:
2022年1~2月8人次100% -
五、其它規定
(一) 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二) 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三) 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依(109)業支字第0032號公文之『競賽獎勵相關 權益移轉予代理人之規範』辦理。
(四) 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五) 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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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