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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醇酒饗宴、藍色狂想,葡萄牙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2023年上半年『醇酒饗宴、藍色狂想,葡萄牙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代碼 B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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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23年上半年『醇酒饗宴、藍色狂想,葡萄牙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2年12月01日~2023年06月01日,且須於2023年05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 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加乘辦法

    •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乘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乘,相關加乘規範說明如下:
    • (一)、要保申請加乘:
    •    2023年01、02月要保申請新契約(且受理日須2023/01/01~2023/03/01)及2023年01、02月繳費之送審件,於2023年03工作月二次佣前核實之FYC加乘15%。
    • (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
    •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乘資格。
    •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標準:
    •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5%。
    •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0%。
    •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5%。
    •    3、上述加乘條件須為10年期(含)以上之壽險保單且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加乘百分比。
    • (三)、競賽期間前要保申請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乘。
  • 五、獎勵分組

    •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 (二)、處級組:處所轄之獎勵人次。
    • (三)、體系組:體系所轄之獎勵人次。
  • 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此次獎勵採定額補助金方式,1人次定額補助金為12萬元,名次獎升等商務艙定額補助金12萬元,公司辦理出團時,將以獎勵補助金方式定額補助。


    (一)、個人組:
     
     補助金
    (A)
     個人
    FYC
     獎勵補助金%
    (B)
     獎勵零用金
    (A*B)
     獎勵
    零用金
     處級、體系
    組人次計數
     1人次
    12萬元
    20萬
    20%
    2.4萬元
    0
    0.2人次
    30萬
    35%
    4.2萬元
    0
    0.35人次
    40萬
    50%
    6.0萬元
    0
    0.5人次
    50萬
    65%
    7.8萬元
    0
    0.65人次
    60萬
    80%
    9.6萬元
    0
    0.8人次
    70萬
    100%
    12萬元
    0
    1人次
    80萬
    100%
    12萬元
    14,000
    1人次
    90萬
    100%
    12萬元
    28,000
    1.2人次
    100萬
    100%
    12萬元
    42,000
    1.35人次
      說明1:達FYC 110萬以上者,處級、體系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
     說明2:達FYC 70萬以上,每超過10萬,獎勵零用金14,000元。


    (二)、處級組:
     
    • 1、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5%。
    • 2、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補助金50%。
    • 3、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補助金100%。


    (三)、體系組:
     
    • 1、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5%。
    • 2、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補助金50%。
    • 3、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補助金100%。
  • 七、獎勵辦法

    • (一)、高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醇酒饗宴、藍色狂想,葡萄牙高峰會議』補助金及零用金。
    • (二)、名次獎:
    •    1、達獎勵補助金100%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處級組取前5名、體系組取前3名(將於2024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    2、達獎勵補助金100%且個人組前5名、處級組前3名、體系組前2名,由永達定額補助12萬元升等商務艙。(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 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 (一)、個人組:
    •    1、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9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
    •    2、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零用金或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例: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96,000元零用金。
    • (二)、個人組+處級組+體系組:加總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以上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達200%以上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三)、攜伴之條件:年齡滿20歲以上,行動方便。
  • 九、其它規定

    • (一)、無法參加高峰會議獎勵活動,得60%折現獎勵補助金。(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
    •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三)、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
    •    「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    (1)未報名出團者:依公布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四)、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
  • 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 (一)、依(109)業支字第0032號公文辦理,代理人獎勵資格認定。
    •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
    •    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    舉例:2023年9月出團,於2022年9月(含)以後赴大陸發展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於2022年8月(含)以前赴大陸發展者,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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