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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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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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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及項目:
(一)、獎勵標準:
依業行部2022年第四季評估期後之處登錄人力(不含稱謂代號為21者)乘以FYP180萬,為處責任額。處FYP責任額預計於2023年2月另行公布。
(二)、獎勵項目:
處達成責任額且個人於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9:00前)達60%(含)以上者,公司發放獎金予個人,獎金以個人FYC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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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規定:
(一)、競賽期間內,處級業務代表如有異動,處責任額規則如下:
1、若有育成子處,子處責任額仍合併於母處計算。
2、若已不具處級業務代表資格,責任額回歸母處計算。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三)、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
(四)、本獎勵概不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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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