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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業務代表招募業務菁英、拓展組織,特訂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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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期間:
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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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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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與項目:
(一)處達成今年人力50%成長目標且該處各級業務代表成功推介一人(含)以上,則獎勵該推介人土魠魚一隻(約10斤)及參加董事長榮譽餐宴一席次。
(二)相關定義:
1.「處達成今年人力50%成長目標」:處截至2023年第四季業行部評估期後登錄人力,應達2022年第四季評估期後登錄人力*150%。處人力責任額預計於2023年2月另行公布。
2.「成功推介」:
(1)獎勵期間內,被推介人自登錄月起至今年12月底完成FYC4.2萬(含)以上且需於12#2佣核實。
(2)被推介人:限首次簽約者(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二年之重新簽約者視為首次簽約者),且應於獎勵期間內完成登錄。
(3)推介人及被推介人之晨訓參與率:第四季平均晨訓參與率雙方皆須達60%以上,推介人方具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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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一)競賽期間內,處級業務代表如有異動,處責任額規則如下:
1. 若有育成子處,子處責任額仍合併於母處計算。
2. 若已不具處級業務代表資格,責任額回歸母處計算。
(二)發放土魠魚及舉辦榮譽宴時(時間另行公告),推介人或被推介人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
(三)若有保單契撤(變)、其他原因等情事時,導致未達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時,已頒發之獎勵將全數折現追回1.5萬元。
(四)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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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