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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3年06月01日~2023年12月01日,且須於2024年01月08日〔即2023年11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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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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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 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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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乘辦法
-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乘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乘,相關加乘規範說明如下:
- (一)、要保申請加乘:
- 2023年07、08月要保申請新契約(且受理日須為2023/07/01~2023/09/01)及2023年07、08月繳費之送審件,於2023/11/08(即2023年09工作月二次佣)前核實之FYC加乘15%。
- (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
-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乘資格。
-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標準:
-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5%。
-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0%。
-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5%。
- 3、上述加乘條件須為10年期(含)以上之壽險保單且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加乘百分比。
- (三)、競賽期間前要保申請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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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分組
-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 (二)、處級組:處所轄之獎勵人次。
- (三)、體系組:體系所轄之獎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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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標準及項目(一人次定額補助金為12萬元)
獎勵採定額補助金方式,1人次定額補助金為12萬元,名次獎升等商務艙補助金上限12萬元,公司辦理出團時,將以獎勵補助金方式予以補助。
(一)、個人組:
補助金
(A)個人
FYC獎勵補助金%
(B)獎勵補助金%
(A*B)獎勵零用金處級、體系組
人次計數1人次
12萬元20萬20%2.4萬元00.2人次30萬35%4.2萬元00.35人次40萬50%6.0萬元00.5人次50萬65%7.8萬元00.65人次60萬80%9.6萬元00.8人次70萬100%12萬元01人次80萬100%12萬元14,000元1人次90萬100%12萬元28,000元1.2人次100萬100%12萬元42,000元1.35人次說明1:達FYC 110萬以上者,處級、體系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說明2:達FYC 70萬以上,每超過10萬,獎勵零用金14,000元。
(二)、處級組:
- 1、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5%。
- 2、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補助金50%。
- 3、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補助金100%。
(三)、體系組:
- 1、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5%。
- 2、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補助金50%。
- 3、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補助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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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辦法
- (一)、極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金色夢幻、童話小鎮,奧捷極峰會議』補助金及零用金。
- (二)、名次獎:
- 1、達獎勵補助金100% 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處級組取前5名、體系組取前3名(將於2024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 2、達獎勵補助金 100% 且個人組前5名、處級組前3名、體系組前2名,由永達定額補助12萬元升等商務艙。(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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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 (一)、個人組:
- 1、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9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
- 2、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零用金或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例: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96,000元零用金。
- (二)、個人組+處級組+體系組:加總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以上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達200%以上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三)、攜伴之條件:年齡滿18-70歲,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須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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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規定
- (一)、無法參加極峰會議獎勵活動,得60%折現獎勵補助金。(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
-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三)、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 (1)未報名出團者:依公布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四)、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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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 (一)、獎勵資格依獎勵代理規範辦理。
-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 舉例:2024年4月出團,於2023年4月(含)以後赴大陸發展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於2023年3月(含)以前赴大陸發展者,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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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