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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2024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代碼 B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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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24年『相約在菊島』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且於2024年5月8日(即2024年3工作月二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壽險件核實之FYC(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內容

    (一) 獎勵標準:

      (1) 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2) 處級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3) 體系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二) 獎勵項目:預計於2024年5月出團至澎湖。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或選擇遞延至2024上高峰會議(遞延規定請詳「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如未使用得獎名額,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 五、攜伴條件

    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需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 六、其它規定

    (一) 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二) 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三) 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依『競賽獎勵相關權益移轉予代理人之規範』辦理。

    (四)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五) 本獎勵不受理申訴。

  •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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