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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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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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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及獎項
- (一)推介人及被推介人之晨訓參與率,自被推介人的登錄月次月起算6個月,平均晨訓參與率雙方皆須達60%以上,推介人方具獎勵資格。
- (二)被推介人:
- 1、限首次簽約者(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二年之重新簽約者視為首次簽約者)。
- 1、獎勵A:
- 3、被推介人自登錄月起算7個月內完成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每推介一人達成,即計入「推介人完成資格人次」。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獎勵高/極峰會議定額補助金
(補助金100%為8萬元)1人次 2.4萬元(即30%) 2人次 4.8萬元(即60%) 3人次 7.2萬元(即90%) 4人次 9.6萬元(即120%) 5人次 12.8萬元(即160%) 5人次以上 每增加1人次再加3.2萬元(即40%),以此類推。
- (三) 以被推介人之截績月所隸屬之高峰或極峰會議為獎勵項目。
四、其它規定
- (一) 得獎人可於高/極峰會議報名(高峰預計7月,極峰預計隔年一月)截止日前以業連表提出申請遞延參加;選擇遞延者,只能遞延一次,遞延之達成人次 以累計計算。若未提出遞延申請,視同具當期高/極峰會議得獎資格,若得獎者未出團,將依其獎勵之高/極峰會議項目及獎勵百分比予以折 現100%發放。
- (二) 頒發獎勵時,若被推介人已終止承攬契約,將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次計算。選擇遞延者,在遞延期間內,若被推介人終止承攬契約,亦不計入達成資格人 次計算。
- (三) 上述「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 1、未報名出團者:依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四) 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嗣後,若有保單契撤(變)、其他原因等情事時, 導致未達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時,將予以追回全部獎勵。
- (五) 被推介人如有未親晤親簽或晨訓率不實者,除追回獎勵外並視情況送獎懲會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