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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修訂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代碼 B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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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修訂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獎勵辦法 /   長期例行性

  • 一、本次修訂如下紅字

  • 二、得申請遞延的競賽:

    「高峰會議」、「極峰會議」、「火力全開,增員獎勵」、「春之饗宴」。

  • 三、遞延規範:

    (一)自「2025年高/極峰會議起」獎勵申請遞延:

     1.遞延方式

    競賽
    高峰會議
    極峰會議
    競賽區間
    1月~6月
    (僅2025高峰區間為2024/12~2025/6)
    7月~12月
    遞延的獎項
    限遞延一次,
    僅遞延至當年度極峰會議。
    限遞延一次,
    僅遞延至次年度極峰會議。
    申請時間
    約於7月出團報名時
    約於隔年1月出團報名時
    申請方式
    申請表業連提出申請(屆時以公文公告為準)
    範例
    2025高峰未出團遞延至2025極峰,
    如再未出團則不可繼續遞延,
    僅100%折現發放獎勵。
    2025極峰未出團遞延至2026極峰出團,
    如再未出團則不可繼續遞延,
    僅100%折現發放獎勵。

     2.原競賽與遞延的下一個競賽

      (1)「攜伴人數」依兩競賽獎勵%加總(含火力全開)為計算基礎。

      (2)除(1)外,兩競賽獎勵”各自獨立”,獎勵包含補助金、零用金、名次獎商務艙殊榮等,亦即,兩競賽獎勵不得合併業績獎勵人次,而另要求額外獎勵。

     3.自2024上高峰會議,若不出團高峰選擇遞延後又不出團者,獎勵予以100%折現發放。但,2023下奧捷極峰申請遞延至2024上高峰且不出團者之獎勵仍依原規定60%折現發放。

     4.獎勵限全部遞延,不受理部份獎勵遞延。

     5.「火力全開,增員獎勵」之遞延規範依原辦法辦理,但自2024年起,若不出團則予獎勵100%折現發放。

    (二)「春之饗宴」獎勵申請遞延:

     1.申請方式:未「報名澎湖出團」或「單位自行組團出遊」之獎勵人次,將”自動遞延”至高峰會議出團使用,不需來函申請。

     2.「春之饗宴」得遞延至當年度「高峰會議」,使用獎勵時:

     
    高峰會議(含火力)
    「春之饗宴」獎勵發放說明
    具獎勵/
    出團資格
    高峰出團
    情況一
    春之饗宴獎勵(澎湖團費*遞延的獎勵人次)
    可折抵高峰團費,折抵後若仍有剩餘獎勵,
    於高峰結算時,以零用金方式100%折現發放。
    情況二
    春之饗宴辦法規定須出團方予獎勵。
    因獎勵名額已遞延至高峰,但高峰並未出團或高峰
    (含火力)皆申請遞延至下一次的極峰會議

    則視同棄權,獎勵不予發放。
    情況三
    因無法出團高峰會議,故春之饗宴
    「遞延的獎勵人次」再自動遞延至
    次年「春之饗宴」,若又不出團,
    則視同棄權,不予獎勵。
  • 四、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五、原(2024)業支字第0108號公文作廢。

  • 六、本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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