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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為激勵各級業務代表提早達成MDRT資格,特訂定本摸彩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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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且於2016年12工作月1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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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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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首年續次、Delay件、競賽期間內契撤件皆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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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圍資格及摸彩券發放標準
達各摸彩獎項之入圍標準,得重複取得摸彩券。舉例:計績期間舉績FYC 260萬,則可得下列彩券:賓士摸彩券2張、TOYOTA 汽車摸彩券4張、50 吋液晶電視摸彩券6張、筆記型電腦摸彩券13張。摸彩獎項如下:
摸彩獎項入圍標準摸彩卷賓士C200一部FYC 達 240 萬FYC 每 120 萬一張TOYOTA CAMRY 2.0 二部
TOYOTA VIOS1.5 二部FYC 達 120 萬FYC 每 60 萬一張50 吋液晶電視十部FYdiv 達 40 萬FYC 每 40 萬一張筆記型電腦二十部FYC 達 20 萬FYC 每 20 萬一張 -
六、抽獎日期
達入圍標準者,預定於2017年舉辦之業務表揚大會公開摸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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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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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兩項條件須於競賽期間內達標準始具摸彩獎勵資格:
- 1. 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
- 2. 競賽期間平均每日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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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品發放時,得獎人員須維持保單契約有效且與公司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否則喪失得獎資格,若有喪失得獎資格之情形,已領取獎品者,應按原價以現金返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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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中汽車之得獎者,車輛應過戶予本人,且須自付車輛各項衍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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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中汽車之得獎者,領取獎項後,如當年度經手件於未來13個月繼續率未達91%,將以折舊後價格追扣該獎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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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中汽車之得獎者,領取獎項後,如當年度經手件於未來25個月繼續率未達87%,將以折舊後價格追扣該獎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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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得獎人應依法繳交機會中獎稅額,為該獎項購買價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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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摸彩獎項如於摸彩時已無販售或其他原因需變更獎項時,本公司得以同價值物品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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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汽車獎項得獎者,應請於獎項抽出後三個月內完成過戶,逾期即喪失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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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