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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生效日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05月31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且於2016年05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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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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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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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 三月前完成MDRT(A標)者,獎勵永達股票2,000股。
- (二) 四月完成MDRT(A標)者,獎勵永達股票1,000股。
- (三) 五月完成MDRT(A標)者,獎勵永達股票500股。
- (四) 已達成MDRT(A標)者,於各月新增累計達FYC 120萬,則再加發累計當月之獎勵。
- *例一:A君於三月前達成MDRT(A標)累計FYC220萬,獎勵永達股票2,000股,另於五月增加FYC50萬,再獎勵永達股票500股,累計FYC為270萬,A君合計股票獎勵2,500股。
- *例二:B君於三月前達成MDRT(A標)累計FYC380萬,獎勵永達股票6,000股(2,000*3倍),另於五月又增加FYC250萬,再獎勵永達股票1000股(500股*2),累計FYC為630萬,B君合計股票獎勵7,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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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獎勵資格條件規定
- 5-1 得獎人員須於2017年報名MDRT協會正式具有MDRT資格始具獎勵資格。
- 5-2 下列兩項條件須於競賽期間內達標準始具獎勵資格:
- (1)、競賽期間平均晨訓需達60%。
- (2)、競賽期間每日拜訪量需達一日2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
- 5-3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5-4 股票預計於2016年09月代購發放,發放時得獎者之承攬契約須仍屬有效。
- 5-5 獲得獎勵之各級業務代表,嗣後該年度上半年經手件之13個月繼續率若未達91%以上或25個月繼續率未達87%以上,或若有保單契撤(變)、退保或其他原因致不符本辦法所定之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追回獎勵之情形,應返還價購股票之金額(即認列所得之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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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