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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猴來居上、猴利十萬」增員獎勵辦法 

2016年「猴來居上、猴利十萬」增員獎勵辦法


2016年「猴來居上、猴利十萬」增員獎勵辦法

代碼 B3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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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6年「猴來居上、猴利十萬」增員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獎勵期間

    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 二、獎勵對象

    • (一)、處級業務代表。
    • (二)、籌備業務處經理、專案業務處經理、處級業務代表代理人、獨立通訊處聯絡人。
    • (三)、於2016年12月31日前新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者,競賽期間自晉級月份起算展延一年。
  • 三、獎勵項目:

    • (一)、於競賽期間內,報名參加本活動時,可選擇參加方案,相關說明如下:
      方案
      活動 保證金
      獎勵金額
      增員達3人
      增員達4人
      增員達5人
      A
      $1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B
      $2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方案A: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10萬元,依此類推。
      ★方案B: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20萬元,依此類推。
      • ★方案A: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10萬元,依此類推。
      • ★方案b: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20萬元,依此類推。
    • (二)、依業務制度中子處業績回算年數由8年延長至15年,回算比例25%,已具有子處回算至15年者,或先前已支領第九年業績回算者,則不重覆計算。
  • 四、獎勵標準

    • (一)、新簽約者之定義:
      • 1、新簽約者之推介人及輔導人須為同一人。
      • 2、新簽約者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3、終止承攬契約已滿2年者,重新簽約者視為新人簽約。
    • (二)、競賽期間內,獎勵對象及新簽約者須達成下列標準:
      • 1、獎勵對象於競賽期間內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平均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須達標準。
      • 2、新簽約者於當年度(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後且核實FYC達8.8萬(含)以上,且晨訓參與率及拜訪量自登錄次月起算觀察11個月月,於觀察期內須達標準,方具獎勵資格。
        • 例1:新簽約者-甲,於2016年01月登錄完成。
          • (1)、須於2016年12月31日前達成8.8萬FYC。
          • (2)、獎勵對象之觀察期為:2016年01月~2016年12月;新簽約者之觀察期為:2016年02月~2016年12月,雙方之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平均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
        • 例2:新簽約者-乙,於2016年12月登錄完成。
          • (1)、須於2016年12月31日前達成8.8萬FYC。
          • (2)、獎勵對象之觀察期為:2016年01月~2016年12月;新簽約者之觀察期為:2017年01月~2017年11月,雙方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平均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
      • 3、新簽約為AG者,於2017年01月31日前須晉級為TS(含)以上。
      • 4、新簽約者之承攬契約於觀察期內須仍持續有效。
      • 5、選擇參加B方案者,被推介人於觀察期結束時仍為TS以上,且觀察期間之評估、晨訓參與率及拜訪量,若有申請保留、通融、評估期曾異動為AG等情事,將不予計入人次計算。
  • 五、其它規定

    • (一)、為鼓勵各處培育新人、深耕組織,本獎勵競賽採報名制。有意願參加者,須於2016年01月30日前填寫『申請暨同意書』(詳附件一) 送達業支部,並繳交方案A保證金1萬元或方案B保證金2萬元,繳交之保證金自應領佣酬中扣取。
    • (二)、待被推介人之觀察期結束並確認達成獎勵標準後,將予以返還保證金,未達成標準者則代為捐贈予『財團法人永達社會福利基金會」。
    • (三)、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即獎勵對象)之承攬契約仍持續有效,且新簽約者於觀察期結束時,其晨訓參與率及拜訪量應達標準。
    • (四)、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人員個人所得;公布後,新簽約者若有下列情事,導致未能達成獎勵標準,將予以追回得獎人員之獎勵:
      • 1、招攬之保件有發生契撤、退保或自始無效等原因。
      • 2、觀察期結束時,晨訓參與率及拜訪量未達標準。
      • 3、觀察期間內,終止承攬契約。
    • (五)、其他未盡之情事,詳(105)業支字第0009號公文之競賽獎勵通則。
  •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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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猴來居上、猴利十萬」增員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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