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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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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 (一)、處級業務代表。
- (二)、籌備業務處經理、專案業務處經理、處級/體系業務代表代理人、獨立通訊處聯絡人。
- (三)、於2017年10工作月前新進或新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以上者,競賽期間自晉級月份起算展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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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項目:
- (一)、於競賽期間內,報名參加本活動時,可選擇參加方案,相關說明如下:
活動 保證金獎勵金額增員達3人增員達4人增員達5人
$1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10萬元,依此類推。
- (一)、於競賽期間內,報名參加本活動時,可選擇參加方案,相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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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 (一)、新簽約者之定義:
- 1、新簽約者之最初推介人及最初輔導人須為同一人。
- 2、新簽約者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3、終止承攬契約已滿2年者,重新簽約者視為新人簽約。
- (二)、競賽期間內,獎勵對象及新簽約者(含AG)須達成下列標準:
- 1、競賽期間內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
- 2、新簽約者於當年度(即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後且核實FYC達8.8萬(含)以上,且晨訓參與率自登錄次月起算觀察11個月,於觀察期內達標準,方具獎勵資格。
- 例1:新簽約者-甲,於2017年01月登錄完成。
- (1)、須於2017年12月31日前達成8.8萬FYC。
- (2)、獎勵對象之觀察期為:2017年01月~2017年12月;新簽約者之觀察期為:2017年02月~2017年12月,雙方之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
- 例2:新簽約者-乙,於2017年12月登錄完成。
- (1)、須於2017年12月31日前達成8.8萬FYC。
- (2)、獎勵對象之觀察期為:2017年01月~2017年12月;新簽約者之觀察期為:2018年01月~2018年11月,雙方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以上。
- 例1:新簽約者-甲,於2017年01月登錄完成。
- 3、新簽約為AG者,於2018年01工作月前須晉級為TS(含)以上,方可計入為有效人力。
- 4、新簽約者之承攬契約於觀察期內須仍持續有效。
- (一)、新簽約者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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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 (一)、為鼓勵各處培育新人、深耕組織,本獎勵競賽採報名制,繳交之保證金自應領佣酬中扣取。符合獎勵對象資格且有意願參加者,請填寫『申請暨同意書』(詳附件一) 並寄予業支部/黃喬瑋(#523)收。未於下列指定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視同放棄資格:
- 1、2017年01工作月具獎勵對象資格,報名截止日:2017年03月31日。
- 2、2017年10工作月前新進或新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以上,報名截止日:公文公告日期當日起算2個月內(遇假日順延)。(例:公文公告日期:2017/5/19,報名截止日:2017/7/18前。)
- (二)、待新簽約者之觀察期結束並確認達成獎勵標準後,將予以返還保證金,未達成標準者則代為捐贈予『財團法人永達社會福利基金會」。
- (三)、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即獎勵對象)之承攬契約仍持續有效,且新簽約者於觀察期結束時,其晨訓參與率應達標準。
- (四)、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人員個人所得;公布後,新簽約者若招攬之保件有發生契撤、退保或自始無效等原因,導致未能達成獎勵標準,將予以追回得獎人員之獎勵。
- (五)、其他未盡之情事,詳(106)業支字第0008號公文之競賽獎勵通則。
- (一)、為鼓勵各處培育新人、深耕組織,本獎勵競賽採報名制,繳交之保證金自應領佣酬中扣取。符合獎勵對象資格且有意願參加者,請填寫『申請暨同意書』(詳附件一) 並寄予業支部/黃喬瑋(#523)收。未於下列指定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視同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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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