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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春之饗宴、綺麗無限,荷比盧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2018年下半年『春之饗宴、綺麗無限,荷比盧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2018年下半年『春之饗宴、綺麗無限,荷比盧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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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8年下半年『春之饗宴、綺麗無限,荷比盧極峰會議』競賽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18年06月01日~2018年12月03日,且須於2018年11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 定義:

    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加乘辦法: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乘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乘,相關加乘規範說明如下﹕

    •   (一)、生效加乘:

      6、7月生效新契約及6、7月繳費之送審件,於8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之FYC加乘15%。

    •   (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 前)加乘: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乘資格。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乘標準: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5%。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0%。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乘15%。

      3、上述加乘條件須為10年期(含)以上之壽險保單且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加乘百分比。

    •   (三)、競賽期間前生效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乘。

  • 五、獎勵分組:

    •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 (二)、 OM 組:OM 及 SM、VM 直轄處之獎勵人次。

    • (三)、 SM 組:SM 及 VM 協理體系之獎勵人次。

  • 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個人組:

      • 1、達 FYC 2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20﹪。
      •   達 FYC 3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35﹪。
      •   達 FYC 4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50﹪。
      •   達 FYC 5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65﹪。
      •   達 FYC 6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80﹪。
      •   達 FYC 70 萬,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100﹪。
      • 2、達 FYC 70 萬以上,每超過 10 萬,獎勵零用金 14,000 元。
    • (二)、 OM 組:

      • 1、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 3 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25﹪。
      • 2、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 5 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50﹪。
      • 3、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 8 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 100﹪。
    • (三)、 SM 組:

      • 1、本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25﹪。
      • 2、本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50﹪。
      • 3、本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團費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極峰會議團費100﹪。
  • 七、獎勵辦法:

    • (一)、極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春之饗宴、綺麗無限,荷比盧極峰會議』團費及零用金。

    • (二)、名次獎:

      • 1、達獎勵團費100% 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10名、OM 組取5名、SM 組取3名,將於108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 2、達獎勵團費 100% 且個人組前5名、OM組前3名、SM組前2名,由永達全額補助升等商務艙。(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 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 (一)、個人組:

      •   1、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90萬(含)以上獎勵團費百分比達120%,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
      •   2、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團費百分比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零用金或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例: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96,000元零用金。
    • (二)、個人組+OM組+SM組:加總獎勵團費百分比達150%以上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達200%以上獎勵攜伴1名參加。

    • (三)、攜伴之條件:年齡滿20歲以上,行動方便。

  • 九、其它規定:

    • (一)、無法參加極峰會議獎勵活動,得折現獎勵團費60﹪。
    •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三)、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四)、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
  • 十、依(105)業支字第0109號公文第一條辦理,為鼓勵已赴大陸發展處經理以上之處代理人/體系代理人協助輔導,特將澎湖之旅及高/極峰會議OM組、SM組的得獎獎勵轉予其代理人。

  •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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