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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是要菊島‧福朋喜來登酒店』獎勵辦法 

2019年『就是要菊島‧福朋喜來登酒店』獎勵辦法


2019年『就是要菊島‧福朋喜來登酒店』獎勵辦法

代碼 B3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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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9年『就是要菊島‧福朋喜來登酒店』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2月28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3月01日,且於2019年02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 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 (二)、OM組:處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業務處經理團費100%。

    • (三)、SM組:協理體系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業務協理團費100%。

  • 五、其它規定:

    • (一) 、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 (二) 、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三) 、預計於2019年05月出團,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

    • (四)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五) 、得獎名額如未使用將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 六、依(105)業支字第0109號公文第一條辦理,為鼓勵已赴大陸發展處經理以上之處代理人/體系代理人協助輔導,特將澎湖之旅及高/極峰會議OM組、SM組的得獎獎勵轉予其代理人。

  •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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