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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期間:
生效日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2月28日止(新契約之生效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3月01日,且於2019年02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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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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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 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生效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生效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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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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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組:FYC 12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2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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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M組:處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業務處經理團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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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M組:協理體系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業務協理團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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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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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競賽期間月平均晨訓參與率(09:00前)須達60%,方具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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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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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預計於2019年05月出團,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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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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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得獎名額如未使用將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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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105)業支字第0109號公文第一條辦理,為鼓勵已赴大陸發展處經理以上之處代理人/體系代理人協助輔導,特將澎湖之旅及高/極峰會議OM組、SM組的得獎獎勵轉予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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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