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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18年

RICH達人NO136期(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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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上班族 沒存到一六○○萬不敢退休

根據內政部統計,二○一八年三月,台灣六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來到十四․○五%,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等於每七個人當中,就有一名老人;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下,大多數上班族未來得靠退休金與積蓄過活,如何維持退休老年的生活,已成為上班族一大壓力來源。

在1111人力銀行一份調查中,雖然上班族平均五五歲就想退休,但為了維持退休生活,自認要存一六一七萬元才敢動念退休;調查顯示,退休後每人平均得養活二․三三人(含自己在內),且預計每人每月至少花費二萬一六六七元,換句話說,一旦退休,一家的開銷仍高達五萬四八四元。該調查也指出,超過八成三的上班族都坦言「擔心退休金不夠用」,其中,近半的人怕政府年金不夠,自己退休金又準備不足,剩下三成四則是「根本沒有多餘的錢準備退休金」。

若以主計總處公布的二○一七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三九九五三元來說,等於要十三․五年不吃不喝才存的到養活自己的退休金,如果還要撫養長輩、另一半以及兒女,上班族單憑一己之力想要存到一六六七萬元再退休,可以說是難上加難。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二○一六年勞保老年年金,平均給付金額是一六五三二元,和衛福部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一二三八八元只有四一四四元的差距,隨著最低生活費屢創新高,可以看出勞工在退休後請領到的老年年金和貧窮線差距不斷縮小,微薄的年金僅能糊口,倘若沒有自行準備的退休金傍身,老年生活堪慮。


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或效期未滿三○日 不能換發牌照 異動登記或檢驗

金管會提醒汽、機車主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以免因保險期間逾期或有效期間未滿三○日,致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公路監理業務。

金管會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六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有汽、機車的朋友們記得定期檢視自身投保情形,如未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未滿三○日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金管會並提醒,本保險保戶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
須計入要保人遺產總額課稅

張先生詢問南區國稅局:母親何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於二○一五年向保險公司購買十年期年金保險,後於二○一八年死亡,保險公司返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六七○萬元,是否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說明,被繼承人何君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十年期年金保險,依保險契約書約定,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自要保人投保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日開始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該保險契約即行終止。因何君二○一八年死亡時,其投保之年金險尚未進入給付期,保險公司必須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給要保人,故該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要保人(即被繼承人)何君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所稱「人壽保險金額」,亦非屬保險法第一三五條之三所稱「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情事,故該筆年金保單價值六七○萬元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至於要保人在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才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年金給付將未支領之年金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依保險法第一三五條之三規定,其受益人領到的年金可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仍會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發現有規避遺產稅事實,仍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十一月多項新制上路

機車考照更嚴格了!去年光機車事故就有十五萬五六六九件,死亡人數達八六四人,為落實交通安全,交通部宣布機車考照筆試部分,情境考題將從五題增至十題,另考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也自現行九○分鐘延長為一二○分鐘,且會特別針對學生事故率較高的學校辦理訓練,考照新規定預計十一月一日起上路。而交通部也規劃將風險感知影片納入筆試題庫及駕訓班訓練教材,同時建立機車及駕訓班考前線上學習機制,盼提升風險意識、加強用路人正確用路觀念,預計三年內推動。

此外,為健全期貨市場發展及增加夜盤交易商品選擇,期交所分階段推動「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第一階段已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上線,適用商品為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的近月、次近月及跨月價差契約。第二階段適用商品除第一階段已實施的商品外,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包括台股期貨、小型台指期貨(含周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台灣五○期貨及櫃買期貨等所有股價指數期貨的月份契約及跨月價差契約,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九日上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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