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繳不出來如何應變
文/客服部
阿嘉早年風光,6年前以保單規劃未來生活,因事後發生財務困窘而無法繳交續期保險費,進而請教壽險業務員達哥。
▲無法繼續繳交保費時,可選擇「保費墊繳」、「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與「終止契約」四種方式之一因應。
阿嘉擔心,沒繳交保險費會被保險公司以訴訟方式催討債務嗎?
達哥表示,保險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訴訟請求保險費;有學者推測當年立法者的真意可能是因為保費中有部分屬於儲蓄性質,並不是承擔危險的對價,禁止保險人強制要保人履行,避免強迫要保人儲蓄的用意。
無法繳交保費有什麼方法?
達哥表示,現在保單已經繳交第6年,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他簡單告訴阿嘉,如果是短期應急可以採取「保單貸款」(要負擔「保單貸款利息」);如果一時無法繳出年繳保費,可以變更為半年繳、季繳、月繳,若確實已經無法繼續繳交,可擇「保費墊繳」、「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與「終止契約」四 種方式之一因應::
狀況一「保費自動墊繳」:即允許保險公司以保單內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充抵應繳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實務上於投保時即希望保戶約定是否自動墊繳(如未勾選,將照會並請要保人選擇);墊繳保費的利息,將自寬限期終了的翌日起開始計算利息。
狀況二「展期定期保險」:通常用於要保人不欲繼續繳費,卻又希望獲得與原保單相同保障但保障期間不同的「定期保險」。
狀況三「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決定不繼續繳保費時,將契約停效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部分費用後,作為躉繳保險費, 購買與原契約相同保障期間但保障較低的保險契約;如果辦理減額繳清前有保單貸款未清償,保障也會降低。
狀況四「終止契約」:(俗稱解約),一般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得隨時且不必附理由就終止該保險契約,且若保險費已付足兩年以上,累積有價值準備金,具有儲蓄性質,核屬要保人所有之「不喪失價值」(儲蓄保險費與其利息),由保險公司歸還要保人。達哥表示,保單解約後, 將喪失保險契約的保障,將有不符原預期之退休規劃,使經濟生活處於不安定狀況;萬一身體狀況改變,未來投保規劃可能有無法通過核保之情形,弊多利少,須慎思!
達哥最後向阿嘉表示,投保後因財務變故所產生繳不出保險費,其衍生的四種可能狀況,利弊互見,不一而足,還需要要保人自行評估要選擇那一種方式,因為這些狀況,已經與規劃初衷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