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絕非洲豬瘟 農委會推出改用飼料及退場輔導措施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農委會、環保署
基於阻絕非洲豬瘟可能傳播途徑及推動養豬產業升級及確保永續經營,農委會加速推動廚餘養豬轉型措施,對未具有廚餘蒸煮設備之養豬場,即日起輔導調整改用飼料養豬,並同步就國內二○四五場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等配套機制。
為加速廚餘養豬轉型,農委會提供配套作法,包括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或自願性退場措施補助,重點如下:
1. 適用對象:凡二○一八年聯合稽查之廚餘養豬場,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
2. 申請期間:自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3. 補助期間:自完成申請改用飼料起至在養豬隻上市、或完成申請至豬隻出清豬舍拆空完成退場(最遲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4. 轉用飼料價差補償:補助飼料與廚餘的價差,估算每頭最高補助二二○○元。每場補助頭數以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之登記頭數為上限,如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但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則以豬舍面積換算最高飼養頭數為上限(每頭一平方公尺)。
5. 轉型輔導技術服務:由該會畜產試驗所結合大專院校學者專家組成責任分區之技術服務團,對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配方調整、飼養管理諮詢及黑豬選育保種等協助。
6. 退場補助措施:補助標準比照一九九八年該會因應加入WTO養豬產業結構調整之離牧補助標準,不論建築結構材質及折舊,依不同豬舍面積及廢水處理設施容積計算,並按取得合法證照情形,予以差別補助;另對無意願繼續從事養豬者增加退場獎勵金,依豬舍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一○○~五○○平方公尺及五○○平方公尺以上等三級分別提供二○、三○及五○萬元。
農委會除要求廚餘養豬業者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達中心溫度九○度以上至少一小時,才可用於餵飼豬隻,環保單位亦將落實查緝,對未符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罰。
農委會再次宣示,為全力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該會堅守「超前佈署、阻絕境外」,全方位結合跨部會能量,落實各項整備工作,要求並期盼產業界與政府攜手合作,做好一○○%生物安全防疫措施與疫情通報;另持續強化全民防疫,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豬肉製品回國,避免遭受重罰,全民齊心共同來保護我國養豬產業及優質美味的國產豬肉。
▲環保署環境督察大隊稽查廚餘養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