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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權益報你知 

保險權益報你知


代碼 RICH2019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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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19年

RICH達人NO143期(6月號)

保險權益報你知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


購買自行車相關保險 移轉行車風險

民眾騎乘自行車出遊已成重要休閒選擇,金管會提醒民眾,雖然自行車速度較慢,仍應注意行車安全,並可適當購買自行車相關保險,以移轉行車風險。

目前市面上自行車相關保險商品,保障範圍歸納為三大類,包含保障騎乘者發生意外體傷或死亡的「傷害保險」、保障騎乘者對第三人負擔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以及保障自行車車體毀損滅失的「自行車損失保險」。部分保險公司或有將前述險種分開銷售,或推出綜合型保單涵蓋前述風險,另保險公司辦理網路投保已可銷售「自行車綜合保險」,消費者投保將更具便利性。

現行各家保險公司承保範圍略有不同,民眾可依其需求自行投保,以轉移騎乘自行車可能衍生之風險,以增添多一層保障。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金管會表示,為明確規範保險業應將保存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方式、保存期限及銷毀作業納入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並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以規範保險業對於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金管會業已完成且發布施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保險業應訂定保存承保件及未承保件個人資料之方式、保存期限及銷毀之作業程序(修正第七條第一項增訂第八款)。

二、明定保險業對於未承保件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不得逾未承保確定之日起五年,另考量保險業或有因處理申訴、調解及訴訟等程序而需續予保存未承保件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情事,明定對該等個人資料得保存至該等爭議處理終結之日起一年,以兼顧實務需求(增訂第七條第五項第一款);又為保障未承保件消費者之權益,明定保險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及利用未承保件消費者資料,並於保存期限屆滿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增訂第七條第五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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