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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財政部頒定補習班 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必要費用標準
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二○一八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業經財政部於日前發布,如創辦人、設立人或實際所得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該局將依財政部頒定之下列標準,計算二○一八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
一、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為收入之六五%。
二、文理類(升學、語文、法商及其他)補習班:為收入之五○%。
三、技藝類(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及其他)補習班:為收入之五○%。
四、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為收入之八○%。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為收入之六○%。
六、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為收入之七五%。但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設立之機構、依「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設置之精神復健機構及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則為收入之八五%。
公司受理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 應檢驗贈與稅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公司受理股東與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時,常因認為是股權買賣無涉贈與稅、或贈與價值未達贈與稅免稅額二二○萬元,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即逕為移轉登記,致遭處罰。
該局指出,民營企業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二條規定,如為股權贈與案件,應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為買賣案件,應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若當事人不能檢附者,不得受理逕為移轉登記,否則將依同法第五二條規定,處一五○○○元以下罰鍰。
該局近來查獲某家族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予其子女,其轉讓價值依該公司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未達二二○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故該公司受理股權移轉登記時,以為免徵贈與稅,因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逕為移轉登記,經該局處以罰鍰一○○○○元,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駁回確定,並繳清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之不動產產權移轉登記時,需要檢附相關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產權移轉登記,同樣規定也適用於公司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請公司務須多加留意,以免受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