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亡故保險理賠 可至戶政保險清查平台申請查詢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內政部、勞保局
不少人生前會為自己投保人身保險,死亡身故後卻來不及通知親友,導致權益受損。內政部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為主動幫助民眾申請身故親屬的人身保險理賠,開放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至壽險公會,公會將轉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的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致錯失申請保險理賠。
此外,戶政事務所二○一八年七月也結合勞保局,協助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八月中旬則結合健保署,推出通報辦理亡故者退保的跨機關合作服務,提供更多一站式便民服務。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數據指出,二○一七年十月至二○一八年累計通報件數為二一萬九六一四件,其中有效保單為九萬七九五九件,累計金額達到八○二億元,有效保障受益人的保險理賠權益。
身故者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要如何申請?有規定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
一、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六五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六五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二、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由一七二八○元調整為一八二八二元。所以,若被保險人於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九一四一○元(18,282x5=91,410);如果被保險人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一七二八○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八六四○○元(17,280x5=86,400)。
三、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死亡證明書、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及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四二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四、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五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五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