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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系列  吸管重複用 生活環保又安心 

環保系列 吸管重複用 生活環保又安心


代碼 RICH2019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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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19年

RICH達人NO144期(7月號)

環保系列
吸管重複用 生活環保又安心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環保署


近年來鑑於國際對海洋塑膠污染議題的重視,以及國內歷年淨灘活動統計結果發現一次用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考量塑膠吸管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而於環境中流布,未分解即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而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將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為加強管制一次用塑膠吸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酌美國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授權,訂定「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台灣每年塑膠吸管使用量約三○億根,塑膠吸管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歷年淨灘廢棄物排名前五名,另在國際上,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一七○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二○三○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已規劃將於西元二○二一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

考量減塑是國際趨勢,也可減少塑膠對水中生物的影響,落實環保該作的事,且民眾養成不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亦需要時間,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二○一九年五月八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二○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台幣一二○○~六○○○元罰款。

環保署說明,本次公告如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示欲採外帶方式,而限制使用對象亦已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消費者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則不能歸咎於業者,不會進行處分。另針對外帶部分,將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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