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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19年

RICH達人NO144期(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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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彙整多元化各式用藥、保健資訊,保障讀者健康權益。


黑糖含丙烯醯胺吃了會致癌

日前媒體報導「黑糖、咖啡含有丙烯醯胺會致癌」等新聞,引起民眾恐慌,但丙烯醯胺真的會致癌嗎?吃什麼都要擔心怎麼辦?對此,食藥署特地邀請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特聘教授葉安義,為大家解答疑惑。


丙烯醯胺哪裡來

葉安義表示,一般丙烯醯胺(acrylamide)最容易在澱粉類食品中生成,當胺基酸與還原醣在超過攝氏一二〇溫度環境下進行烹煮時,就可能生成丙烯醯胺,不管是澱粉類(如馬鈴薯、麵包)還是富含蛋白質(肉類)的食材,只要經過高溫加工,都可能含有丙烯醯胺,而生成量的多寡,會根據食材的組成與調理溫度而有差異。


致癌性未經證實

自一九九四年起,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丙烯醯胺列為二A致癌物,意為經過動物檢測後發現對動物有致癌性的證據,但在流行病學研究中,尚不足以證明為人類的致癌物質。日前新聞媒體報導「黑糖」含有丙烯醯胺,造成消費者恐慌,其實很少有人每天大量食用黑糖,民眾無須擔心。


多樣飲食較健康

食品中除了洋芋片、薯條、餅乾、麵包、堅果類,都是常見且含有丙烯醯胺的食品。由於「高溫」是丙烯醯胺生成的重要因子,不論是油炸或燒烤食品,都有機會出現丙烯醯胺,要注意攝食量的多寡,並非只要吃到此類食物就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根據統計顯示,含有丙烯醯胺的食物超過七千種,目前尚無丙烯醯胺對人類致癌性的實際證據,只要注意多樣化飲食、以蒸煮的方式烹飪食材、減少食用油炸及烘烤類的食品,平時不要一下吃進大量的洋芋片、薯條等食品,並避免吃烹煮到深棕色或焦黑的食物即可。(本文引用自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七一三期)



正確用藥才止痛

牙痛、生理痛或感冒喉嚨痛時,有人習慣自行吞止痛藥,但也有不少人擔心「聽說常吃止痛藥會產生抗藥性,日後要增加劑量?」也有人會忍到極度不舒服才吃藥。對此傳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院區藥劑科郭奕宏藥師說明如下:

抗藥性和耐藥性不同

抗藥性是指當抗生素因使用不當,無法完全殲滅細菌時,存活的細菌得以喘息而變得更強,終使抗生素喪失其藥效。因此服用止痛藥是不會產生抗藥性的。耐藥性或藥物耐受性則是指,當長期使用某種藥物一段時間後,身體對它的反應不像當初那麼敏感,因此需要增加劑量或更頻繁地使用藥物。也就是說,藥需要越吃越重才會有起初的療效;只要停止用藥一段時間後,身體對該藥物的耐受性會逐漸消失,重新恢復到原有對藥物的反應水平。例如:長期使用安眠藥後身體產生耐藥性,原來吃一顆,後來要吃兩顆才能達到當初的效果,但隨著睡眠品質穩定,就可逐步減少劑量。目前止痛藥分成三種:乙醯胺酚、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以及鴉片類止痛藥。前兩者部分為市售非處方止痛藥,在藥局就可買到,多用在拔牙、骨折、開刀、頭痛、生理痛等疼痛,屬於短期且不會產生耐藥性,不會因為吃了止痛藥,造成以後疼痛時,要越吃越重才見效。至於鴉片類止痛藥則屬於處方藥,主要用於急性疼痛的緊急治療、慢性疼痛、頑固性疼痛或癌症疼痛,需要醫師處方才可使用,醫師通常會從小劑量開始使用,以減少耐藥性的發生。為什麼有許多民眾覺得止痛藥越吃越沒效呢?依臨床經驗顯示,疼痛剛開始前三○分鐘服用止痛藥品,效果最好,若等到痛得受不了才吃藥,往往效果不佳,甚至需要加倍劑量。此外,也可能是因為退化、病灶變嚴重或癌症病人疼痛情形愈加嚴重,而覺得止痛藥無效,以及其他合併使用的藥物、抽菸、飲酒等原因,都可能導致藥效變短,感覺似乎吃藥也無法止痛。只要民眾照醫師處方或藥師建議,不用害怕使用止痛藥,也不用擔心耐藥性,就算醫師開了鴉片類止痛藥,只要遵照醫師指示使用,即可減少產生耐藥性。(本文引用自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七一二期)



藥物過敏六徵兆

吃藥之後皮膚出現紅疹、眼睛紅腫不適等過敏症狀,該怎麼辦呢?食藥署提醒,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六大前兆時,要立即帶著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喔!

藥物過敏是在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的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而且是難以預期的,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可能延遲到二、三個月才出現。一旦發現在使用藥物後,出現「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破」:口腔或黏膜潰瘍;「痛」:喉嚨痛;「紅」:眼睛紅腫、灼熱;「腫」:眼睛、嘴唇腫;「燒」發燒等藥物過敏症狀時,就應儘速就醫。

如果民眾服藥過後出現藥物過敏反應,可參考以下藥物過敏處理三原則:

1.儘速回診或就醫: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2.註記過敏藥物: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3.主動告知: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食藥署提醒,民眾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若出現可疑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若對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向鄰近的藥局藥師諮詢喔。(本文引用自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七一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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