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責任險 讓車主多一道守護(TALK版)
文/泰安產險
Talk版
近年來隨著國人生活品質的提高,進口高價車及酷炫的超跑在路上奔馳的數量也逐年攀升,身為市井小民可能覺得這類型車輛的數量多寡與我生活無關。然而隨著資訊媒體的發達,近年來撞上高價車賠上身家的新聞卻比樂透中獎的新聞還多,而且常在你我身邊周圍發生,車禍發生時那『碰』的瞬間,可能遠遠超過車禍當事人的負擔,甚至是一整個家庭悲劇的序幕。
二○一八年底的二○歲孝子疲勞駕駛連撞四台法拉利事件,雖然法拉利車輛大部分都有投保車體險再透過保險的代位求償,但肇事者所面臨的求償金額就高達九○○萬元以上,此案件肇事車輛僅投保汽機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車險〉,也因無人傷亡而無法啟動強制車險理賠,雖說肇事駕駛非惡意肇事引發社會大眾同情募款,但仍無法逃避負起千萬金額的賠償責任。
▲隨著高價車在路上奔馳的數量逐年攀升,高額車禍意外讓可附加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超額責任險」重燃討論熱度。
不可不保的車險
自從一九九八年實施強制車險,截至二○一八年底全國車輛投保率高達九九%,但其保障範圍僅針對乘客及車外第三人的體傷與失能或死亡進行給付,在常見財物損失上並未包含在其保障範圍內。所以一般民眾會再加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簡稱第三人責任險〉來彌補車禍發生時僅投保強制車險的不足。您可知道,在路上的車輛只有六成左右的車輛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先不論保額足不足夠負擔車禍事故的發生,有些在路上看到的無人體傷的車禍,可能有一半的肇事者需要自己負擔對方的財損費用;在一樣米養百樣人的社會少了保險這道保護牆,對方財損也常常面臨求償無門現象,更不遑遇到較嚴重的高額體傷或財損的車禍意外事件了。
也因為新聞媒體常揭露高額車禍意外,讓可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的超額責任險這商品名詞重燃討論熱度,不過在路上看到的車輛也只有十五%投保超額責任險。
夯車險: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險說白了就是第三人責任險的延伸,是為了應對高額車禍意外而產生的,而在高額車禍意外發生相對低於小額車禍意外機率,用附加險型式來加保,可使保戶免於一次需購買高保額的第三人責任險也相對降低保戶的保費負擔,同時又可達成不論小額或高額車禍意外的第三人責任風險填補。
有一點需要注意,一般要購買超額責任險是有第三人責任險的底層門檻的,通常保險公司會要求第三人責任險投保到一定的保額以上才會同意附加承保。當然也有保險公司推出合併第三人責任險加超額責任險的單一保額商品,我們就來比一比它們到底差別在哪?
採用市場上最常見的女性車主三十至六十歲的新投保基準,商品保額以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體傷二○○萬/每一事故四○○萬/財損五○萬,搭配超額責任險一○○○萬;及第三人責任併超額責任單一保額一○○○萬的商品來比較(見下表):
▲超額責任險之商品搭配比較表。
客戶對車輛風險意識才是最關鍵
由於產險保單都屬一年短期居多,非同壽險長年期保單的平準保費,車險更需每年核保審視風險與保費,而民眾也最常因為預算去刪減車險投保內容。各位想一想,一般客戶在買新車的時間最容易投保車體險、竊盜險、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等等商品相當齊全的車險保單,而可能不到六年,就只刪到剩下一項強制車險,理由很簡單,因為是政府規定要投保,否則我無法驗車或沒保抓到會罰款。您可以說我車舊了沒人會偷,但試問您的愛車,在六年前或六年後發生車禍意外事故的維修費用會變比較低嗎?您對愛車的使用情況,在六年前或六年後改變了嗎?
車險是產險商品中出險頻率最高的一項,相對客戶在車輛使用也是危險曝露最高,更需要周全的一張車險保單保障客戶或其家庭。我們也必須了解,雖然高額的車禍賠償並非每人都會遇上,但只要讓您、家人或周遭友人遇到一次,其金額通常也不是一般人賠償得起的,而每年客戶對車險保單的風險意識才是最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