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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0年

RICH達人NO157期(0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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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國稅局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如有將保單變更要保人
注意遺產稅申報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於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之權利。民眾以要保人身分投保之保單,倘經變更要保人,乃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益為他人所有,經他人允受,核屬贈與行為,應按截至要保人變更日之保單價值,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第一一四○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如有贈與前述對象之保單價值,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可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二○一七年間死亡,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二筆保險,於二○一六年間將該等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截至變更日之保單價值合計二○○萬元,經併計甲君當年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二二○萬元,免徵贈與稅,惟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該等保單價值列入遺產總額,經該局查獲補徵遺產稅額二○萬元並處罰款十六萬元。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被繼承人有以本人為要保人,而於死亡前二年內變更要保人之保單,應特別留意相關規定。


境外資金專法匯回
首年優惠稅率八%之期限至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止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施行迄今將屆一年,適用首年優惠稅率時限也進入倒數階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在二○二○年八月十四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親送、網路線上申辦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適用專法,且在核准之期限內匯回資金者,即可享有優惠稅率八%;另匯回資金進行實質投資完成後還可申請半數退稅。個人或營利事業應把握首年稅率優惠黃金期,以降低實質租稅負擔。

該局呼籲,為因應疫情避免增加感染風險,個人簡易申請案件(即依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已先行送交指定受理銀行)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線上申辦,以網路替代馬路,減少奔波辛苦及人群接觸機會,省時又安全。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


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 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多元行銷或促銷活動,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客戶國內外旅遊、餐飲、禮品饋贈等支出,應依其費用性質分別按所得稅法第三七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八條或第一○三條規定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三七條規定,交際費之性質,是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並應依進貨貨價、銷貨貨價、運輸貨物運價、供給勞務或信用交易收益額、外銷結匯收入計算得列報之限度;所謂「業務上」,指與業務有關者,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週邊獲利環境,以建立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另廣告費則著重於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以激發消費者對產品及勞務之購買慾望,達到促銷目的,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兩者支付對象、性質均有所差異。又營利事業與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屬類似獎勵性質之促銷費用,雖然也是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卻非屬交際費範疇,應列報為其他費用,並依所得稅法第八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客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二○一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交際費一○○○萬元,已達所得稅法規定之限額,另列報廣告費三三○○萬元及其他費用之會議費八五○萬元,經查核廣告費及會議費支出憑證,其中部分支出為無條件招待客戶國外旅遊團費及國內旅遊住宿費、餐飲及餽贈禮物,因該費用是為與客戶建立良好關係,進而達成增加產品銷售之目的,屬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而非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且其非屬與客戶約定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所招待之旅遊,而屬交際費範疇,依費用性質應將廣告費及其他費用中屬交際費性質者共二九○○萬元予以轉正,惟因交際費已達限額,乃將轉正之費用剔除,除補徵稅款外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按費用性質歸屬正確項目,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上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自行調整,以免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夏月電價 節電還可享獎勵

夏季用電屢創歷史新高,因應夏季高用電,台電每年六至九月仿效國際間美、日、英等電業,循例推動夏月電價制度引導節電,自一九八九年實施至今已超過三○年。台電表示,夏季到來,民眾因增加冷氣空調用電,每月每戶平均用電增加約四○%,因而易有感電費增加,不過全國仍有近四○○萬戶因用電較少完全不受影響,而台電為鼓勵民眾節電,續推節電獎勵活動,只要登錄且實際節電,就可享獎勵優惠,歡迎民眾為了地球也為自己荷包,一同節電。

台電說明,我國去年每戶平均每月用電量約三二六度,在非夏月期間每戶平均月電量是二八七度,到了夏季六至九月因為氣溫上升而致月用電量也增加至四○四度。相較於非夏月期間用電量明顯高出四○%(一一七度),也因而每月電費平均增加約四一○元,其中三○四元(七四%)來自用電量增加,因夏月電價調整而增加部分僅一○六元。

台電強調,每個月用電一二○度以上(一期兩個月用電二四○度)才會受夏月電價影響,根據台電統計,全國三七六萬戶民眾每月平均用電在一二○度以下,只要維持平時用電情況,即完全不受夏月電價影響,另有超過五○○萬戶每月用電量約在一二一至三三○度,夏月電價期間每度受影響幅度為○•二八元。而主要受影響為每月用電超過一○○○度的用戶,約佔整體用戶比例二•三%,台電也呼籲這些用戶一同節電。

為鼓勵民眾節電,台電持續推動節電獎勵活動,只要民眾於台電網站登錄電號或地址並實際節電(過去曾登錄即永久適用,不用重複登錄),用電量只要比自己去年同期節電一度以上,即可獲得每期電費至少八四元的節電獎勵金,節電獎勵無上限,詳請可參考台電網站(https://tpcuip.taipower.com.tw/savepower/)。


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十一月開徵,徵收所屬期間為當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八月三十一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該局進一步指出,例如: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二○二○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九月一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二○二○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


善用自用住宅稅率及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因已享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或是想保留此自用優惠稅率權利而未申請按一○%稅率課徵土增稅,只要在二年內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可以善用重購退稅之節稅方式,不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可以就其不足支付新購地價之數額,申請退還原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未註明自用住宅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惟若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已申請重購退稅者,嗣後接獲稅捐處否准重購退稅公文時已逾該繳納期間,為保障納稅人之權益,仍可於收到通知起三○日內補行申請,而逾期申請者,即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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