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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0年

RICH達人NO159期(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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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國稅局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
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加害人賠償之類似案件,時有所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於這些受害人之權益已有保障之機制,倘民眾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撞擊導致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死傷,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一九九八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二條第二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七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八○○五六五六七八)請求協助,或至該基金網站查詢,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詢問。


父母每年贈與子女財產未超過二二〇萬元
得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二○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二二○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贈與總額是指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之總金額,並非受贈人之受贈金額,免稅額亦為贈與人同一個年度內得自贈與總額減除的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四條規定,贈與人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自二○二○年一月起,每個月十五日贈與兩個女兒各一○萬元,前十一個月的贈與總額合計二二○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截至十二月十五日時,兩個女兒當年度之受贈金額雖僅各一二○萬元,但某甲之贈與總額已達二四○萬元,依前揭規定,某甲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日內〔即最遲於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就贈與總額超過二二○萬元部分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如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需要(例如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雖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二二○萬元之課稅門檻,仍應辦理申報,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始可辦理贈與財產移轉登記。


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
繼承人得先行申請分割登記
並取具農業使用證明書 以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遺有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前,得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申報遺產稅仍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如被繼承人所遺單筆農業用地部分面積與農業經營無關,或有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等使用情形,而無法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繼承人得先行辦理標示分割,分割後個別農業用地如能取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申請農業使用證明書時,經主管機關現場勘查有建物占用而未認定為作農業使用,於申報遺產稅時無法提示農業使用證明書,致未能主張自甲君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農業用地價值。本案繼承人如先就該土地辦理標示分割登記,並就符合作農業使用部分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申報遺產稅即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健保費明年跟著漲

明年元旦起基本工資由二萬三八○○元調升至二萬四○○○元、漲幅○.八四%,健保費也隨之修正投保金額級距,修正後約二八六萬人平均每月健保費會多繳三元,新制同樣預計明年元旦上路,每年健保收入估可增五億元。

中央健保署財務組研究員唐薏文指出,因應基本工資由二萬三八○○元調升至二萬四○○○元,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也隨之修正,第一級由現行二萬三八○○元調整為二萬四○○○元,影響二八一萬人,平均每人每月健保費會增加三元。

唐薏文解釋,第一級主要受影響的是原本薪水介於二萬三八○○元至二萬四○○○元,基本工資調漲後,月薪二萬三八○○元至二萬四○○○元的人,投保金額一律用二萬四○○○元來計算。

而依照《全民健保法》規定,當基本工資調整,適用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沒有僱員工的專業人員,及適用第十二級的村里鄰長,其投保金額也要調整。

唐薏文表示,基本工資漲後,原投保金額第六級由現行二萬八八○○元調整為三萬三○○元,影響約六千人,主要是自行營業的不動產經紀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地政士、專利師或報關人員等,平均每人每月健保費增七○元;村里鄰長約五萬人則適用投保金額第十二級,由現行三萬八二○○元調整為四萬一○○元,平均每人每月健保費增二七元。


勞保書表不可委由超商交寄
透過網路申報最便利

依照《郵政法》規定,書表、信函屬郵局專營事業,民間業者不得經營,而勞工保險各類書表即屬於不可由超商交寄或委託民間貨運業者遞送的郵件。固然現代人對超商的依賴度越來越高,而超商服務也不斷推陳出新,舉凡繳費、宅配及列印等,提供國人快速便利的生活體驗。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並非所有文件皆可透過超商交寄。

再者,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寄送勞工保險相關書表,除可能違反《郵政法》規定外,亦可能影響保險效力,進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是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表件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起算。但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函示規定,保險效力是以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二至三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因此,勞保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要留意寄送勞保書表方式,以免產生爭議。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勞保書表遞送方式除了透過郵局掛號或親至勞保局櫃台送件以外,投保單位亦可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例如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零時起算。勞保局強調,網路申報具有省時、省錢、安全且便捷的優點,且勞保局不斷擴充e化服務系統之服務功能,歡迎投保單位踴躍加入勞保e化行列。(請上網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參考申請流程及下載操作手冊)


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計算方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被繼承人往生前,其子女已先其死亡,而由多名孫子女「代位繼承」,無論人數多寡,於計算遺產淨額時,均可依法減除其扣除額。

該局指出,所謂「代位繼承」依民法第一一四○條規定,是指同法第一一三八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人仍不失為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一款規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得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扣除額,該扣除額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人五○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在二○一九年三月一日死亡,繼承人為其子乙君,惟乙君前於二○一七年二月二日死亡,遺有三名成年子女,依據民法第一一四○條代位繼承規定,由乙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三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自遺產總額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甲君之繼承人為乙君所遺子女三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一五○萬元(三人X每人五○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五○萬元,其有未滿二○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歲之年數,每年加扣五○萬元。但親等近者如有拋棄繼承改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此與而代位繼承無論人數多寡,均得自遺產總額扣除計算遺產淨額,法令規定上有所不同,請繼承人申報時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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