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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RICH202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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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0年

RICH達人NO161期(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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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國稅局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擴大查詢金融遺產範圍 便民服務再升級

為協助民眾更方便查詢過世親人的金融遺產,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同步實施「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之服務,民眾只要在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檯填寫一份申請書,勾選銀行、保險公司、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投信投顧公司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等六個查詢單位,即可「一站式」完成申請,大大節省民眾查詢時間,廣獲各界好評。

為精進便民服務,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擴大服務範圍,新增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等三個查詢單位,讓民眾能更完整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存款、上市(櫃)與興櫃有價證券、基金、期貨、短期票券、保管箱、人身保險、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金融遺產資料,民眾只要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申請,國稅局就會將申請資料轉給九個查詢單位,各受理查詢單位如有查得資料將直接回復申請人,免除民眾奔波之累,便利辦理遺產稅申報。


新車領牌前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
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

財政部二○二○年六月四日發布新令,就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補徵貨物稅之規定,除將應補徵貨物稅完稅價格門檻由新台幣(下同)一萬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以外,並就車輛新領牌照前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規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應按含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之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取消以往只針對該部分之完稅價格達補稅門檻,才須補徵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廠商於已稅車輛出廠後至新領牌照前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已是車輛產業專業分工趨勢,但不論是由原汽車產製廠商或其他協力廠商所為,均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產製行為,基於課稅公平,新車無論採「分段產製」或「整車產製」出廠應負擔相同稅負,財政部新令乃規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應就裝有設備之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部分,不再適用完稅價格達一萬元以上才須補徵貨物稅之規定,但考量廠商需時因應,於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仍可適用補徵貨物稅完稅價格門檻之規定,且補稅價格門檻也由一萬元一併提高為一萬五千元。

舉例如下:A汽車產製廠商採用「分段產製」(非整車出廠)含駕駛室底盤之車輛,完稅價格十五萬元,該已稅車輛於領牌前,另行至廠外B車身裝配廠加裝框式車身完稅價格一○萬元、C座椅裝配廠加裝座椅完稅價格一萬元,及D設備裝配廠加裝高空平台設備完稅價格四萬元,自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應按含改(加)裝車身及加裝設備之整車價格三○萬元(十五萬元+一○萬元+一萬元+四萬元)計課貨物稅,由各裝置廠商分別就其改(加)裝部分完稅,其中C廠商加裝座椅一萬元部分,不能適用完稅價格未達一萬五千元門檻免補徵貨物稅之規定;但如果是在十月三十一日以前為上述改(加)裝者,C廠商加裝座椅部分,因完稅價格低於一萬五千元,仍可免予補徵貨物稅。

另外,該局補充說明財政部新令規定,車輛新領牌照後,在新領牌照登記日(車輛免領牌照者,為出廠日或進口日)之次日起一年內所為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行為,僅就完稅價格達到補稅門檻(即一萬五千元以上)且非屬依法令強制規定改(加)裝者補徵貨物稅;至於超過上述期間之改(加)裝行為,即使完稅價格達到補稅門檻,也不必再補徵貨物稅。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停止使用
營業人儘速辦理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二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請營業人儘速評估自身營業規模與資訊能力,規劃辦理導入電子發票或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鑒於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備一定程度資訊能力與設備,改採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統一發票,相較簡易,國稅局刻積極輔導該等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不僅兼顧節能減碳政策亦可降低帳務處理成本。

該局呼籲,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即將落日,如有意轉換使用電子發票尚未完成系統建置之營業人請加緊腳步,如在規劃導入過程有任何疑義,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技術客服人員洽詢(技術客服專線:○二–八九七八二三六五),如確無法導入使用電子發票者,可選擇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以期順利轉換。


經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
需每年使用一次指定服務 方可減除長照特別扣除額

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政府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失能者之負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定額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十二萬元。

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定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上開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之民眾為衛生福利部公告得適用長照扣除額對象之一。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受扶養親屬,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專員完成評估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後,每年仍需使用一次指定服務(如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方可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如果僅完成評估但未使用指定服務,則無法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二○%以上、股利按二八%稅率分開計稅及按二○%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則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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