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訊報你知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環保署
防疫便民措施
環保署主動盤點相關環保管制規定,提出安心防疫便民措施,協助業者度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的衝擊。
全國疫情警戒對國人生活作息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環保署提出安心防疫便民措施。
第一項措施是公私場所領有之環保許可證於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屆期者,均展延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項措施是疫情期間各項環保許可證申請期間之補正程序,主管機關得視個案需求延長補正期限,最長可延九○天。
第三項措施是新設或變更許可證者,相關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有學者專家審查需要者得以視訊或錄影方式辦理,現勘、查證等現場作業原則不辦理。公私場所或事業因疫情之故,得免辦理試俥作業或功能測試,審核機關可參照申請資料以八○%(或另有明定方式)之推估污染排放量核定。如公私場所或事業有申請資料不實,審核機關可保留許可證廢止之權利,相關污染排放量俟疫情趨緩後再予現場確認(如稽查或現勘),如與核定量有顯著落差,再請公私場所或事業提出許可證內容調整申請。
第四項措施是定期檢測,於各管法規(如: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明定應執行檢測者,屬二○二一年第二季(四至六月)、第三季(七至九月)間應檢測者,得以其中一季檢測結果代表,取消一季的檢測;屬每半年應檢測一次者,二○二一年上半年之檢測,延至二○二一年九月三○日前完成檢測申報。
第五項措施是調整污染防治費申報與繳納作業時間,延後一季申報及繳費,亦即延長二○二一年第二季作業期間為二○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環保署說,針對公私場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已與檢測機構以訂定契約方式執行相關檢測工作者,因COVID-19疫情實屬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建議檢測機構依前述原則辦理者,請公私場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要以違約來處理。
環保署重申,以上便民措施是針對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而實施,等到疫情趨緩後,即回復原相關環保法規之管制作為。
排氣定檢延期至年底
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環保署表示,機車排氣相關檢驗之辦理期限,可延至二○二一年底前完成。
環保署說明,領有牌照且出廠滿五年以上的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檢驗一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期間完成;如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機車,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但因國內疫情嚴峻,民眾為落實遵循並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或執行居家隔離相關防疫工作等因素,導致無法於期限到檢,為顧及民眾權益,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複驗的辦理期限至年底,可至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tor.epa.gov.tw/)」查詢檢驗資訊。
環保署建議機車族安心防疫,不用著急原來機車定檢期限,可等疫情舒緩在年底前完成機車定檢即可。
調升廢乾電池、燈管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為反映廢乾電池、廢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成本上升,提升回收績效,並提高處理業處理意願及相關業者加入處理之經濟誘因,環保署自二○二一年七月一日起修正調升乾電池之鋰三元電池及鋰鐵電池、傳統照明光源的直管、非直管及LED照明等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環保署指出,二次鋰電池因種類不同,目前3C及家電產品用鋰鈷電池,處理廠仍以收購方式回收,而鋰三元及鋰鐵電池多為電動汽、機車或儲能使用,且因鋰三元電池鎳、鈷含量有限,鋰鐵電池僅含鐵,再生料價值低,導致回收業者回收後需付費予處理廠處理。目前有許多車輛責任業者逆向回收後之二次鋰電池囤積於廠內,而二次鋰電池活性較高,囤積易衍生火災等問題。為避免囤積風險及解決去化問題,並提升回收效率,故調升鋰三元電池及鋰鐵電池之補貼費率。
另外,近年傳統照明光源因受汞水俁公約的限汞措施影響,市場已逐漸汰換,導致回收量逐年下降,使得回收處理成本上升;LED照明光源則因產品材質演變,導致處理後資源回收收益下降,且處理設備維修及分選人力成本增加,致使回收處理成本提高。因此依據二○二○年的成本調查資料,分別調高傳統照明光源的直管、非直管及LED照明等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環保署提醒,受補貼機構處理業者於二○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請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廢太陽光電板清理機制
我國能源政策推動下,太陽能已成為再生能源主力之一,為提早因應大量廢太陽能板廢棄排出,經濟部能源局與環保署攜手合作,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回收清理費用,使用於環保署建立我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清除處理補助費用、行政管理費用、技術研發經費或設置處理廠等費用。
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二十年,目前尚無大量廢板產生,環保署先以示範計畫方式,累積一定的廢太陽能板數量再進行清除處理工作。光電設置者或民眾有廢棄光電板時,可遵循回收四步驟—「問」、「集」、「填」、「收」,先撥打專線電話(○三)八五二○○○九諮詢,集中廢光電板後可選擇自行或委託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相關廢棄物排出資訊,經比對序號及設廠資料後,將安排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另外家戶甚至是露營車等民眾少量使用者,可撥打專線電話,或委由該縣市清潔隊協助清理。
國內已有二家合法處理機構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主要以物理方式處理,破碎後送日本做為鍊銅爐的造渣劑。未來環保署將持續掌握廢太陽光電板產出情形,並視我國處理再利用狀況,規劃設置廢太陽光電板處理機構需求或技術轉移可行性,以因應未來大量廢棄情形,並達到資源循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