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生活補給站(TALK版)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國稅局、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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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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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為瞭解金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二○二一年續對三十五家銀行、三○家綜合證券商、二十二家壽險公司及十九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二○二○年度落實情形。現已完成評核作業,排名前二○%的業者,銀行業有七家、證券業有六家、壽險及產險業各四家。依機構名稱筆劃順序為:
一、銀行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
二、證券業:元大證券、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庫證券、兆豐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三、保險業:
(一)壽險業:友邦人壽、中國人壽、保德信國際人壽及國泰人壽。
(二)產險業:中國信託產物保險、泰安產物保險、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及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
本次除了表揚表現前二○%業者,也新增顯著進步獎,激勵較上次受評顯著進步並加強落實公平待客的業者,本年顯著進步獎得獎業者為聯邦商業銀行、統一證券、新光人壽及南山產險。
金管會表示,本年度進入第三年評核,金融業整體呈現質化的進步,業者除已按「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訂定內部規範,定期檢視更新外,並多有提出優化或補強措施(如關注普惠金融措施)及為利執行增訂細部規範(如開辦新業務者,針對客戶權益保護規劃相關措施與作為)。評核過程中亦發現金融業者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有諸多亮點,例如在董事會中提出公平待客具體改善服務措施、提供高齡、身障、偏鄉等弱勢家庭金融友善服務環境、成立跨單位公平待客專責小組負責規劃執行、瞭解同業正面作法,優化服務等作為。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雖然業者公平待客落實整體上有進步,但評核過程中發現有若干缺失,例如部分銀行業者有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違反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部分綜合證券商於注意與忠實業務原則尚有可強化之處;部分壽險公司發生業務員使用不當話術招攬保單、挪用保費、偽造簽名等缺失;部分產險公司有未公平對待身心障礙者之情事、核保過程未確實審閱要保人簽章。針對前開公平待客落實有待加強之處,除建議業者法遵及內稽單位加強檢測業務單位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落實執行情形,本會亦將於日常監理加強督導。
金管會推動「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二○一九年開始實施評核機制,本次為第三年辦理評核,由於本評核機制仍在逐年檢討修正調整,本年度仍維持依機構筆畫順序公布前二○%業者及增頒顯著進步獎。為鼓勵績優業者,銀行局、證期局及保險局將視疫情情形分別安排頒獎表揚,並由得獎業者在會中簡報分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的實務經驗供同業學習。
金管會表示,從連續三年評核結果分析,透過公平待客評核,能協助業者在提供金融商品銷售或服務時,針對「公平待客原則九大原則」尚需加強落實之處,提出相應之精進措施及執行,例如有金融業者更注意強化滿意服務,亦有業者導入智能客服等措施,強化金融服務品質、優化金融消費者之體驗。公平待客評核制度也促使業者自我檢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應加強之處,提升公司治理效能。金管會亦將持續透過檢討、精進評核機制、修正金融法規,督導各公司落實法令遵循及執行公平待客原則,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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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出門即可取得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安全又便利。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清稅款後,除親洽管轄國稅局臨櫃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外,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至於相關附件資料可掃描後併同上傳,或於申辦後三日內以郵寄或傳真檢送,經受理國稅局核對無誤後,將以郵寄方式寄出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因辦理遺產繼承過戶需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又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平穩,擔心臨櫃申辦增加染疫風險,經該局電話輔導林先生利用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輕鬆取得所需證明文件,順利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可大幅減少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亦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尤其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免出門即可完成線上申辦,安全快速又便利。如於線上申請遇有操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八○○○八○三六九洽詢。
現金存入子女帳戶的贈與行為 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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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將現金贈與子女,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即應申報贈與稅,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父母常誤以為採現金方式提領,再轉存子女銀行帳戶,不會被核課贈與稅;殊不知現金存提仍會留下紀錄,近來該局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將存放銀行之存款,藉由現金提領轉存子女銀行帳戶,未依法申報贈與稅,致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二○二○年間將出售土地款六七○○萬元存入銀行帳戶後,陸續提領現金共計五○○○萬元,提領當日旋以現金存入長子乙君銀行帳戶及轉存次子丙君定期存款,甲君雖主張該款項是借給子女投資及購屋使用,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借貸事實之具體事證,經該局核認甲君行為屬贈與,核定補徵甲君贈與稅五九二萬元,並因甲君未如期申報贈與稅另裁處一倍罰款五九二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現金存入子女帳戶屬贈與行為,倘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二二〇萬元,即應申報贈與稅,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