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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生活補給站(TALK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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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1年

RICH達人NO171期(10月號)

財經&生活補給站(TALK版)

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管會、國稅局、勞動部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審慎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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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相關風險係由保戶承擔,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各商品之風險且詳細瞭解各種商品費用結構,選擇適合自己之商品,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投資型保單得連結之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等多項風險,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以選擇適合之保單,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之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不適合之投資標的。金管會提醒,投資型保單本質為長期性保險契約,以「解舊買新」或「借舊買新」方式投保新保單,不僅可能無法獲得更好保障或投資效益,反而可能面臨更多風險,如舊保單可能因辦理部分解約(提領)造成保單帳戶價值不足致停效而造成保障中斷,另外購買之新保單初期可能須負擔較高之保費費用或解約費用,且附加之健康保險附約會有一定等待期間之保障空窗期等風險。

金管會並特別提醒高齡者,在面對招攬人員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自己是否仍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如規劃到九○歲才要開始領取年金,是否屬有年金保障需求,不無疑問)之保障需求,且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會隨年紀提高或保單帳戶價值投資虧損導致大幅上升,尤其切忌僅因期待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具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投資收益之特性。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消費者園地」,多加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保險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之保單。消費者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十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

▲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由孫子女繼承
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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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二○二一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五○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該局表示,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另依序有四類繼承人,其中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先。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五○萬元(二○二一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一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如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時,可減除之繼承人扣除額最高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如被繼承人甲之子女三人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由孫子女A、B、C、D、E、F等六人繼承,則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為一五○萬元(三人×五○萬元),而非三○○萬元(六人×五○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八○○○○○三二一,以維護自身權益。


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工作
可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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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中高齡就業者工作安全保障,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就業的勞工朋友,雇主可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表示,隨著社會變遷,工作型態日趨多元,自職場退休後再投入工作,尋找「事業第二春」的比例也越來越高。為了保障中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的工作安全,已令釋規定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超過六五歲已請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強調,職災保險費率低,平均費率為○.二一%,若雇主為勞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每月僅需負擔少許保險費,於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不但勞工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亦可抵充《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進而減輕企業經營之風險,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勞動部補充,二○二一年四月三○日甫制定公布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二○二二年五月一日施行,屆時不論勞工是否已領取老年給付,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雇主皆應為受僱勞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讓投入第一線職場的勞工朋友,都能獲得更完整職業災害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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