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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2年

RICH達人NO177期(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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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熱門發燒財經生活相關訊息,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要報稅囉!勞保局提供勞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查詢個人繳費資料


Talk版



202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2022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2021年度勞保、農保、國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若以網路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顯示2021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勞保局表示,勞(農)保被保險人除可向投保單位(投保農會)申請繳費證明外,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插卡(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https://edesk.bli.gov.tw/na/)線上查詢及列印;或持身分證及印章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繳費證明。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使用上述方式查詢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外,還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須自付列印費用)。

勞保局表示,民眾透過上述方式查詢之勞保、農保、國保繳費證明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若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者,可自行檢附證明單據正本申報。

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之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禁止亂賣保單給高齡者 金管會新制10月上路


Talk版



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金管會出招強化高齡消費者保護。未來保險業研發保單時應評估是否適合銷售給65歲以上銀髮族,且傳統型保單銷售過程須錄音錄影年紀調降至65歲以上,新制將在10月上路。

為防堵業務員亂賣保單給銀髮族,金管會陸續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相關規定,提出強化保險業保護高齡消費者(65歲以上自然人)的9大措施。

第一,保險業研發保單時,應評估商品特性對高齡客戶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包括評估是否適合銷售給高齡客戶。

第二,保險業準備銷售保單前,應對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通路宣導保單是否適合銷售給高齡客戶。

第三,保險業銷售保單後,應定期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評估保單是否對高齡客戶權益有不利影響。

第四,保險業應要求業務員及核保人員每年參加公平對待高齡客戶的教育訓練。

第五,業務員及核保人員應評估高齡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自身投保權益情形的能力。

第六,保險業銷售傳統型保單過程應錄音或錄影年紀自70歲以上調降至65歲以上。

第七,針對年齡在65歲以上且購買有保價金保單的客戶,保險業應在銷售後且同意承保前再以電話訪問、視訊或遠距訪問,依客戶所購買保單不利於自身投保權益的情形進行關懷提問,確認客戶瞭解保單特性對自身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

第八,保險業針對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客戶均應提供建議書,且建議書在試算揭露各保險年度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應遵循相關規定。

第九,保險業對65歲以上或為身心障礙者的投資型保單客戶,應提供有利客戶閱讀銷售文件的友善措施。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考量保險業辦理保單設計與要保文件、資訊系統變更、教育訓練等前置作業需要緩衝作業時間,金管會參酌公會建議,9大新制將自今年10月1日上路。


網購族不可不知「預先委任報關」制度


Talk版



近年跨境網購盛行,但同時貨到付款詐騙與網購消費糾紛案件也層出不窮,民眾可能不知跨境網購進口貨物需要向海關申報,更未必清楚代辦申報事務的快遞報關業者必須獲得進口人的委任。海關為防杜民眾個資遭盜用,或因冒名報關進口違法管制物品、詐騙包裹,導致無辜受罰,自2021年12月28日起分階段推動實施「預先委任報關」制度,快遞進口貨物倘未經進口人預先委任報關確認,恐影響進口貨物通關時效,請民眾注意。

台北關進一步說明,快遞貨物運抵台灣前將以EZWAY APP推播報關資料,民眾可透過該APP即時確認是否為其進口貨物,點選「申報相符」,即完成預先委任報關程序。倘若回復申報不符或未回復,該筆貨物將因未完成委任報關程序而無法報關進口。

台北關籲請民眾多加利用實名認證「EZWAY易利委」APP,亦請注意APP推播訊息即時確認是否為其進口貨物,以簡化跨境網購進口貨物之線上報關委任及通關程序,保障個人權益。


被繼承人死亡年度之地價稅與房屋稅
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Talk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申報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有死亡前應納未納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計算可扣除之金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2021年3月1日死亡,遺有台北市5筆房屋及10筆土地,依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告2021年房屋稅之課稅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經核定開徵2021年房屋稅400,000元及地價稅600,000元,則繼承人乙君申報甲君遺產稅有關前述應納未納稅捐時,應以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房屋稅或地價稅課稅期間之比例計算扣除金額,房屋稅部分,應以2020年7月1日起至甲君2021年3月1日死亡止之天數244天占課稅期間(365天)之比例計算應納未納房屋稅267,397元(400,000元*244/365);地價稅部分以2021年1月1日起至甲君2021年3月1日死亡止之天數60天占課稅期間(365天)之比例計算應納未納地價稅98,630元(600,000元*60/365)。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地價稅與房屋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時,請留意正確計算,俾提高審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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