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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RICH202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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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3年

RICH達人NO193期(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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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財政部


熱門發燒財經生活相關訊息,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退休記得加健保 長者就醫沒煩惱


讀給你聽



蘇先生(化名)退休後和太太經常外出旅遊,日前收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寄發的未在保通知單,才發現自己和太太退休後沒有加入健保,蘇先生以為夫妻沒有工作會自動轉入無職業第六類的地區人口,於是便趕緊至當地公所辦理自己及太太的加保手續;經承辦人員確認資料後,發現蘇先生和太太有二名在其他縣市工作的子女,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加保,於是請蘇先生與其中一名子女聯絡,由該子女目前的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加保手續。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林淑華組長表示,若民眾退休時有配偶或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或孫子女)為被保險人,就應以眷屬身分依:1.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子女)、2.二親等直系血親(孫子女)、3.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曾孫子女)之順序,擇一人依附加保,並洽依附家人目前加保的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加保手續及扣收保險費。另外,退休民眾如無婚姻關係、配偶雙方皆退休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依附或有法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加保之特殊情形者,則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加保手續。

健保署提醒民眾,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對象有補助健保費,具補助資格的民眾,仍需先辦妥加保手續,相關單位才能進行補助。 健保署林淑華組長呼籲,為了保障民眾的就醫權益,從職場退休後請務必記得辦妥健保銜接加保手續。另民眾可以利用健保署健保快易通APP內的「健保櫃檯」,點選「投保紀錄查詢」查看自己的加保資料;具補助資格者亦可點選「個人減免補助資料查詢」查看各級單位或縣市政府之補助情形。

民眾若對健保如何加保有疑問,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閱投保與異動相關規定,亦可以加入健保署粉絲團、LINE好友,利用智能客服查詢,或電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


變更保單要保人 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讀給你聽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理財商品推陳出新,保險更是相當熱門的投資選擇,依保險法規定,人壽、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為要保人所有。惟若保單變更要保人,相當於移轉該保單的保險利益,涉及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保險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常見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繳納保險費,於子女成年後,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子女,此時簽訂變更保險契約日即為贈與行為成立日,應以簽約日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依限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11年間投保年金保險,並以甲君本人為要保人,其子為被保險人,後甲君於2021年將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乙君,惟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按變更日保單價值核認贈與金額約4,000,000元,因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除補徵甲君贈與稅額約18萬元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保險契約中途變更要保人,原要保人(即贈與人)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者,如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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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新臺幣(下同)244萬元(2009年1月23日至2021年度為220萬元),亦免徵贈與稅,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時)及其配偶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7月間死亡,其2022年間贈與現金各200萬元予配偶乙君與母親丙君,依前揭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甲君贈與配偶及母親合計400萬元均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之配偶,有贈與財產情事,不論是否課徵贈與稅,均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民眾若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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