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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23年

RICH達人NO195期(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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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國稅局


熱門發燒財經生活相關訊息,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保險存摺再進化
全新優化功能助你輕鬆掌握多樣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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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自2022年6月上線保險存摺,提供基礎的保單總覽查詢服務。同年10月底推出行動應用程式(App),使用者可綁定生物特徵進行安全快速登入。此外,為提高民眾使用理賠服務的便利性,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與16家壽險、產險公司和24家醫院合作,於同年12月獲保險局核准試辦「理賠聯盟鏈 2.0」項目,民眾通過保險存摺數位身分驗證,用手機即可完成理賠申請,並延伸至醫院,減少申請理賠的時間和成本。該試辦案已達成預期目標,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正式上線。


壽險公會積極回應民眾需求
保險存摺服務今年再擴大應用


為持續回應民眾的期待,壽險公會今年進一步擴大保險存摺服務內容,分兩階段進行服務優化。2023年7月開始,民眾可於重新設計的保單總覽首頁查看最新訊息以及重要公告,頁面上更有快捷功能區域,可以快速前往自身所需之服務,包含申請投保紀錄、電子保單驗證、查詢理賠轉送進度等等,也可從首頁直接前往便利入口選單,選擇自身想前往的保險公司網路會員專區。至於我的保單頁面,則新增了篩選功能,能幫助使用者更精確的從多張保單中簡單篩選,找到指定險種、公司的保單。另外,為了感謝支持保險存摺的白金會員,只要在白金會員效期到期的前一個月內進行續約,即可享有75折優惠價格,用更低的續約費用享受更多元便利的服務。


保險存摺快捷功能保險存摺進階功能保險存摺投保紀錄


今年底保險存摺將開放查看給付項目內容

壽險公會除了持續優化現有服務讓民眾能享受更好的保險服務體驗外,更預計於年底開放「保單給付項目」內容供白金會員查看及閱覽,讓使用者可即時、隨時、隨地透過手機查詢自己的保險資料,了解自己的投保狀況及自身保障內容。



壽險公會持續落實普惠金融目標

壽險公會自2020年7月開展保全/理賠聯盟鏈試辦案,提供一站式保險服務,讓民眾無需在不同保險公司間奔波辦理資料變更或保險理賠。迄今已處理超過百萬件保全和理賠申請案件,節省了超過50萬小時的時間。為因應疫後生活型態改變,壽險公會推動數位身分認證服務,試辦「保險理賠醫起通」和「理賠聯盟鏈2.0:行動/線上理賠申請數位身分驗證」,實現無紙化理賠服務。使用者只需在聯盟鏈中的一家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即可享受全程無紙化的理賠流程,同時透過「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獲取相關醫療文件,免去了向不同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和至醫院臨櫃申請的不便。壽險公會也在主管機關指導下,利用金融科技,推動無接觸金融便民服務、落實主管機關的普惠金融政策及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財政部持續推動多元便利繳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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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提供更多元便捷繳稅服務,近年持續擴大線上繳稅管道及適用範圍,納稅義務人除可臨櫃或以自動櫃員機(ATM)繳納稅款,亦可透過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稅;此外,因應行動支付普及,2017年及2022年陸續開放行動支付APP及電子支付帳戶APP繳稅,今(2023)年度截至9月30日使用行動支付繳稅件數及金額,較2022年度同期分別成長15.97%及20.45%,使用率已逐年提升。

財政部今年持續推動多項線上繳稅服務,1月1日開放扣繳單位得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扣繳稅款、8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以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定開徵稅款及印花稅開放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服務,節省納稅義務人臨櫃繳稅往返時間。此外,今年首次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手機報稅透過便利商店KIOSK列印小白單現金繳稅服務,繳納件數約1.4萬件,占整體手機報稅現金繳納件數2.9萬件約48.28%,滿足民眾多元繳稅需求。

財政部說明,考量以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欠稅案件及地方稅逾期未繳納案件,僅得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臨櫃繳納,影響繳稅便利性,分別自今年3月1日及11月1日起,開放該類稅款也可以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進行線上繳稅,不受代收稅款單位地點及營業時間限制,提供更便利的繳納方式。

財政部將持續提供及精進多元繳稅服務措施,並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如期繳納稅款,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增加不必要之負擔,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得以多數決同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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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除可自行籌措現金繳納,亦得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稅款。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規定以繼承人「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及第1151條規定,遺產未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應取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才能以繼承存款繳納稅款。為維護繼承人權益,使繼承人能儘速完納稅款辦理繼承事宜,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及財政部2017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應納稅額5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8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B及子女C、D等3人。其中繼承人C居留國外,因故無法返國。繼承人B及D申請以遺產中存款500萬元繳納遺產稅,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規定。國稅局於其申請以存款繳納應納稅額500萬元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存款機構辦理遺產存款繳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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