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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熱門發燒財經生活相關訊息,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防堵侵占事件 明年1月禁代收現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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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保險業務員竄改、挪用或侵占保戶保費的事件一再發生,金管會今年(2024)祭出一連串新的防堵政策。
2024年5月起,針對由業務員轉送保單的自行繳費案件,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要查核並確認要保人收到文件載明的投保險種、保費等資訊,與保險公司留存的資料是否相符;同時,還要定期查核保戶所留的通訊資料,同一招攬業務員保件是否有共通通訊資料,不同保戶的通訊資料是否相同或異常集中,並且與保戶確認通訊資料與他人相同的情況。
2025年元旦起,全面禁止壽險公司業務員代收現金保費。目前壽險業界還有7家壽險公司有業務員代收保費機制,包括:國泰、新光、三商美邦、宏泰、元大、安聯、南山等,明年1月1日起就必須全面廢除。另,人身保險自動扣款繳交保險費案件,繳費證明及收據應直接送給保戶,不可以由業務員轉交。
被繼承人死亡後領取之股利 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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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除股票本身應申報遺產稅外,該股票發行公司配發的股利,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須依據除權(息)日而定。
該局說明,「除權(息)日」是指「除權(息)交易日」,即在除權(息)日前一天持有股票,可以參與配股配息。倘被繼承人遺有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如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被繼承人已取得領取股利的權利,應申報遺產稅;若除權(息)交易日後所配發的股票(現金)股利,則屬繼承人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24年2月28日死亡,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A公司公告除息日為2024年2月15日,並於同年3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另於同年3日1日為除權日,同年4月15日為股票股利發放日,因甲君死亡前已取得配息的權利,因此該現金股利應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後A公司於同年4月15日配發的股票股利則屬繼承人的所得,應由繼承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