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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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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出遊 提醒民眾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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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歲末出遊季,金管會提醒民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多有規定轄下營業場所經營管理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可分為「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分別承保被保險人(公共場所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或其受僱人在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行為或其相關設施所發生之意外事故,亦或在保單載明之活動處所舉辦活動,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事項如下:
一、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係由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繳交保費投保,保險契約與受害人並無直接關係,因此保單相關的權利義務仍以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或活動舉辦者(即被保險人)為主,受害人仍應向被保險人索賠,並由其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為保護受害人權益,保險法亦規定在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受害人仍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係依受害人實際損失程度與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數額決定,不是按照保險金額理賠,但保險公司賠償的責任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限於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或「活動處所」內發生的意外,不是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均可獲得理賠。
四、受害人因意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財物修復單據均應妥善保存,以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五、民眾可先注意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主動張貼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告示,亦可主動詢問商店投保狀況或檢視所參加活動簡介之相關投保資訊。

▲營業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營利事業取得之保險理賠金 應列報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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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理賠款,應列報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請留意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中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為降低未來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而遭受鉅大損失,常以投保方式來降低其特定風險,惟當實際發生損失時,又常漏未將保險公司理賠款列入其他收入中,致漏報所得額,除遭國稅局補稅外,尚須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另營利事業取得保險理賠款除應申報為當年度其他收入外,相關保險費支出等證明文件,亦應依規定記載及保存,並核實入帳。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得當年度受有保險賠償收入500萬元漏未申報,甲公司說明2022年度承攬A工程,並將A工程部分轉包給乙公司,因乙公司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負擔賠償責任,經調解與該勞工達成和解,並於2023年支付賠償金450萬元,惟該賠償金並未入帳,本案保險理賠金額500萬元大於甲公司所支付賠償金,核有短漏報所得50萬元,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留意申報相關理賠收入,並依規定記載並保存相關支出證明文件,以免事後舉證困難,而遭剔除補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營利事業取得之保險理賠金,應列報其他收入。
輔導申請免稅服務 身障權益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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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近期針對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之案件,主動寄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專屬輔導通知書,符合資格者請儘早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自申請日起享有限額免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輔導通知書內含申辦案號及專屬QR-Code,民眾可先行檢視,符合免稅條件,即可掃描QR-Code進行線上申辦;亦可填妥內附申請書,透過郵寄申辦免稅。惟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提醒,現在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已放寬,身心障礙者若有車輛,會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免稅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若沒有車,身心障礙者的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也可以申請免稅。倘若民眾未收到輔導通知書,但符合免稅條件時,可利用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至車籍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辦使用牌照稅免稅事宜。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已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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