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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修訂如下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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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申請遞延的競賽:
「高峰會議」、「極峰會議」、「火力全開,增員獎勵」、「春之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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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遞延規範:
(一)自「2025年高/極峰會議起」獎勵申請遞延:
1.遞延方式
競賽高峰會議極峰會議競賽區間1月~6月
(僅2025高峰區間為2024/12~2025/6)7月~12月遞延的獎項限遞延一次,
僅遞延至當年度極峰會議。限遞延一次,
僅遞延至次年度極峰會議。申請時間約於7月出團報名時約於隔年1月出團報名時申請方式以申請表或業連提出申請(屆時以公文公告為準)範例2025高峰未出團遞延至2025極峰,
如再未出團則不可繼續遞延,
僅100%折現發放獎勵。2025極峰未出團遞延至2026極峰出團,
如再未出團則不可繼續遞延,
僅100%折現發放獎勵。2.原競賽與遞延的下一個競賽:
(1)「攜伴人數」依兩競賽獎勵%加總(含火力全開)為計算基礎。
(2)除(1)外,兩競賽獎勵”各自獨立”,獎勵包含補助金、零用金、名次獎商務艙殊榮等,亦即,兩競賽獎勵不得合併業績或獎勵人次,而另要求額外獎勵。
3.自2024上高峰會議起,若不出團高峰或選擇遞延後又不出團者,獎勵予以100%折現發放。但,2023下奧捷極峰申請遞延至2024上高峰且不出團者之獎勵仍依原規定60%折現發放。
4.獎勵限全部遞延,不受理部份獎勵遞延。
5.「火力全開,增員獎勵」之遞延規範依原辦法辦理,但自2024年起,若不出團則予獎勵100%折現發放。
(二)「春之饗宴」獎勵申請遞延:
1.申請方式:未「報名澎湖出團」或「單位自行組團出遊」之獎勵人次,將”自動遞延”至高峰會議出團使用,不需來函申請。
2.「春之饗宴」得遞延至當年度「高峰會議」,使用獎勵時:
高峰會議(含火力)「春之饗宴」獎勵發放說明具獎勵/
出團資格高峰出團情況一是是春之饗宴獎勵(澎湖團費*遞延的獎勵人次)
可折抵高峰團費,折抵後若仍有剩餘獎勵,
於高峰結算時,以零用金方式100%折現發放。情況二是否春之饗宴辦法規定須出團方予獎勵。
因獎勵名額已遞延至高峰,但高峰並未出團或高峰
(含火力)皆申請遞延至下一次的極峰會議,
則視同棄權,獎勵不予發放。情況三否—因無法出團高峰會議,故春之饗宴
「遞延的獎勵人次」再自動遞延至
次年「春之饗宴」,若又不出團,
則視同棄權,不予獎勵。 -
四、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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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2024)業支字第0108號公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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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