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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5年07月01日~2026年01月02日,且須於2025年12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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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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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依公司公布計入競賽業績之各月核實FYC,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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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成辦法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成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成,相關加乘規範說明如下:
(一)、要保申請加成:新契約符合下表條件,核實之FYC加成15%。
要保申請期間受理期間或 送審件核實截止2025/07~08月2025/07/01~09/012025/07~08月
繳費2025/9#2佣
(即2025/11/07)(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成資格。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標準: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5%。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0%。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5%。
(三)、競賽期間前要保申請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 FYC不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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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分組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二)、處級組:處所轄之獎勵人次。
(三)、體系組:體系所轄之獎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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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獎勵採定額補助金方式,1人次定額補助金為8萬元,名次獎升等商務艙補助金上限8萬元,公司辦理出團時,將以獎勵補助金方式予以補助。
(一)、個人組:
補助金
(A)個人
FYC獎勵補助金%
(B)獎勵補助金%
(A*B)獎勵零用金處級、體系組
人次計數1人次
8萬元20萬20%1.6萬元00.2人次30萬35%2.8萬元00.35人次40萬50%4萬元00.5人次50萬65%5.2萬元00.65人次60萬80%6.4萬元00.8人次70萬100%8萬元01人次80萬100%8萬元11,500元1人次90萬100%8萬元23,000元1.2人次100萬100%8萬元34,500元1.35人次說明1:達FYC 110萬以上者,處級、體系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
說明2:達FYC 70萬以上,每超過FYC10萬,獎勵零用金11,500元。
(二)、處級組:
1、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萬元(即25%)。
2、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補助金4萬元(即50%)。
3、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補助金8萬元(即100%)。
(三)、體系組:
1、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補助金2萬元(即25%)。
2、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補助金4萬元(即50%)。
3、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補助金8萬元(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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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辦法
(一)、極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神境傳說、浪漫國度,希臘極峰會議』補助金及零用金。
(二)、名次獎:
1、達獎勵補助金100%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處級組取前5名、體系組取前3名(將於2026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2、達獎勵補助金100%且個人組前5名、處級組前3名、體系組前2名,可升等商務艙,補助上限8萬元。(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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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一)、個人組:
1、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9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
2、各級業務代表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零用金或獎勵攜伴1名參加。
※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61,000元零用金。
(二)、個人組+處級組+體系組:加總獎勵補助金百分比達120%以上可自費攜伴1名參加,達200%以上獎勵攜伴1名參加。
(三)、攜伴之條件:成年且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須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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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規定
(一)、無法參加極峰會議獎勵活動,得100%折現獎勵補助金(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或選擇遞延使用,遞延規定請詳「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三)、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1)未報名出團者:依公布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四)、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
(五)、本辦法屬旅遊競賽獎勵,免評估人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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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一)、獎勵資格依獎勵代理規範辦理。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舉例:2026年4月出團,於2025年4月(含)以後赴大陸發展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於2025年3月(含)以前赴大陸發展者,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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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