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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申並修訂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如下:(修訂如紅字)
(一)、業績認定:
- 1、依公司公布計入競賽業績之新契約保單要保申請日須於各競賽期間內,且於次一工作日完成受理,同時在規定之核實工作月前完成核實,方予計入業績。
- (例:2026MDRT競賽期間2025/01/01~2025/12/31,則新契約要保申請日須為:2025/01/01~2025/12/31,且受理日為:2025/01/01~2026/01/02,並於2025/12#2佣前核實之業績。)
- 2、高額送審件、體檢件以保險公司核准之保費實際繳費日為要保申請日及受理日計績,且不受理回計原受理日期之申訴。
(二)、業績計算:
- 1、所有競賽業績皆以實際核實工作月計算。
- 2、初年度續繳之業績,依各項競賽獎勵辦法規範計入續繳核實工作月。 (競賽期間前一年內之保單為限。)
(三)、晨訓參與率相關規則:以各月加總後平均計算。
- 1、增員相關競賽獎勵,如:「火力全開,增員獎勵」,依其辦法規範達成平均晨訓參與率60%方具獎勵資格。其餘競賽取消晨訓參與率規定。
- 2、晨訓參與率係指當日09:00前的有效出席紀錄;準時晨訓參與率係指當日08:30前的有效出席紀錄,準時晨訓參與率僅適用於高/極峰會議之業績加成。
- 3、大發人員赴大陸期間不計「晨訓參與率」,自返台日次月起開始計算。 (例:某甲2025/02赴大發,2025/05返台,其2025/02~2025/05晨訓參與率不計算,剩餘月份將列入計算晨訓參與率期間。)
(四)、各競賽、獎勵「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應返還全部獎勵。「頒發獎勵時」之認定標準時點如下:
- 1、高/極峰會議、火力全開:
- (1)、未報名出團者:公告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2、春之饗宴:
- (1)、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3、MDRT:
- (1)、入會費及未出席獎勵金:公告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公告日。
- (2)、報名出席者之出席註冊費及出席獎勵金(含報名取消出席者):受獎勵者出席MDRT年會行程結束日。
- 4、CMF:
- (1)、入會費:公告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公告日。
- (2)、參加大會補助金(含報名取消出席者):出席MDRT年會者,依MDRT年會行程結束日;未出席MDRT年會者,依CMF年會行程結束日。
- 5、賓士大摸彩、年度業績大賽名次獎:業務大會表揚日。
- 6、年度業績大賽超額獎、A標2倍以上業大未抽中汽車之獎勵:
- (1)、前50%獎勵:業務大會表揚日。
- (2)、餘50%獎勵:獎勵公告日或結算日。
- 7、繼續率:
- (1)、名次獎:業務大會表揚日。
- (2)、績優/超額獎勵:獎金發放公告日。
- 8、其他競賽獎勵:
- 以得獎人員名單公告日為準,如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無論競賽期間內或競賽結束後,若有保單契撤(變)、其他原因等情事,導致未達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時,將予以追回全部獎勵。終止承攬契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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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赴大陸發展人員之旅遊獎勵(高/極峰會議、 春之饗宴)依其達成之獎勵補助金/團費百分比得以全額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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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強制執行命令須扣押本公司所得之業務代表,於競賽獎勵為得獎人員在列入所得前,公司有先行墊付情形者,業務代表須先繳交應受扣押金額:
- (一)、高/極峰會議、 春之饗宴、高手交流會出團者:
- 應於出團前指定期間,先行繳交應受扣押金額,否則取消出團資格,且 衍生相關費用自付。
- (二)、MDRT/CMF:
- 1、入會費:應於入會前指定期間先行繳交應受扣押金額,否則不予入會。
- 2、出團者之出席註冊費及出席獎勵金/補助金:應於報名或註冊前指定期間先行繳交應受扣押金額,否則不予註冊並取消出團資格,且衍生相關費用自付。
- (三)、賓士大摸彩或其他競賽領取實體獎勵者:應於獎勵發放前指定期間先行繳交應受扣押金額,否則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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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CMF」、「A標2倍以上業大未抽中汽車」、「賓士大摸彩」等之規定,僅適用至2024年競賽業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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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業支字第015 9號公文,自本通知公告日起停止適用。本次修訂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自公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