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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業績大賽獎勵辦法 

年度業績大賽獎勵辦法


代碼 B31004

人氣 1996




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年度業績大賽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長期例行性

  • 一、競賽期間

    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即1~12工作月)核實業績。

  • 二、競賽分組

    •  (1)體系組:直轄體系所轄之各處單位業績合計,不含其競賽前育成之新體系,但其競賽期間育成之新體系業績得回算75%予原體系。
    •  (2)處級組:直轄處業績合計,不含其競賽前育成之新處業績,但其競賽期間育成之新處業績得回算75%予原母處。
    •  (3)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個人FYC。
  • 三、業績定義

    業績=壽險FYC。(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辦法

    各項獎勵於次年度業務大會後發放。

    •   (1)體系組:直轄體系全年度業績合計達二千萬以上,取前三名,競賽獎勵如下:
      •  A.名次獎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獎項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金
        10萬
        5萬
        3萬
      •  B.超額補助:
        達成業績
        2400萬
        3000萬
        4500萬
        6000萬
        7500萬
        9000萬
        獎金
        30萬
        50萬
        100萬
        150萬
        250萬
        350萬

        ※達成業績9000萬以上,每增加1500萬,加發獎金50萬。

    •   (2)處級組:直轄處全年度業績合計達七百二十萬以上,取前八名,競賽獎勵如下:
      •  A.名次獎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4、5名
        6~8名
        獎項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金
        8萬
        5萬
        3萬
        2萬
        1萬
      •  B.超額獎勵:
         達成
        業績
        720萬
        900萬
        1200萬
        1500萬
        1800萬
        2100萬
        2400萬
        2700萬
        3000萬
        獎金
        12萬
        20萬
        30萬
        40萬
        60萬
        80萬
        100萬
        120萬
        140萬

        ※達成業績3000萬以上,每增加300萬,加發獎金20萬。

    •   (3)個人組:個人全年度業績合計達100萬以上,取前二十名,競賽獎勵如下: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4、5名
      6~10名
      11~20名
      獎項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金
      3萬
      2萬
      1萬
      5千
      3千
      2千
  • 五、OM~VM因評估回歸母處,年度競賽期間前所產生之業績不併入母處計算。

  • 六、本競賽各組別名次獎以核實業績為準,不受理業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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