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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期間
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即1~12工作月)核實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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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分組
- (1)體系組:直轄體系所轄之各處單位業績合計,不含其競賽前育成之新體系,但其競賽期間育成之新體系業績得回算75%予原體系。
- (2)處級組:直轄處業績合計,不含其競賽前育成之新處業績,但其競賽期間育成之新處業績得回算75%予原母處。
- (3)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個人F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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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績定義
業績=壽險FYC。(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計績月份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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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辦法
各項獎勵於次年度業務大會後發放。
- (1)體系組:直轄體系全年度業績合計達二千萬以上,取前三名,競賽獎勵如下:
- A.名次獎勵:
名次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獎項獎座獎座獎座獎金10萬5萬3萬 - B.超額補助:
達成業績 2400萬3000萬4500萬6000萬7500萬9000萬獎金30萬50萬100萬150萬250萬350萬※達成業績9000萬以上,每增加1500萬,加發獎金50萬。
- A.名次獎勵:
- (2)處級組:直轄處全年度業績合計達七百二十萬以上,取前八名,競賽獎勵如下:
- A.名次獎勵:
名次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4、5名6~8名獎項獎座獎座獎座獎座獎座獎金8萬5萬3萬2萬1萬 - B.超額獎勵:
達成
業績720萬900萬1200萬1500萬1800萬2100萬2400萬2700萬3000萬獎金12萬20萬30萬40萬60萬80萬100萬120萬140萬※達成業績3000萬以上,每增加300萬,加發獎金20萬。
- A.名次獎勵:
- (3)個人組:個人全年度業績合計達100萬以上,取前二十名,競賽獎勵如下:
名次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4、5名6~10名11~20名獎項獎座獎座獎座獎座獎座獎座獎金3萬2萬1萬5千3千2千
- (1)體系組:直轄體系全年度業績合計達二千萬以上,取前三名,競賽獎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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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OM~VM因評估回歸母處,年度競賽期間前所產生之業績不併入母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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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競賽各組別名次獎以核實業績為準,不受理業績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