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重大政策聲明專區
:::
:::

 

 

年度繼續率獎勵辦法 

年度繼續率獎勵辦法


代碼 B31005

人氣 2878




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年度繼續率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長期例行性

一、獎勵期間

(1)名次獎:13個月:為前二年下半年13個月繼續率及前一年上半年13個月繼續率合併計算。
 
25個月:為前三年下半年25個月繼續率及前二年上半年25個月繼續率合併計算。
 
(各組之名次獎於業務大會表揚)

 

(2)超額獎:為上、下半年各為一期。
 

二、競賽分組

(1)團隊組:團隊各級業務代表(含直轄體系)合計。
(2)體系組:直轄體系各級業務代表(含直轄處)合計。
(3)處級組:直轄處各級業務代表合計。
(4)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本人。
 

三、超額獎勵標準

(1)第13個月繼續率:當期各家13個月繼續率達86%以上。
(2)第25個月繼續率:當期各家25個月繼續率達82%以上(且當期各家之第13個月繼續率須達獎勵標準)。
(3)第37個月繼續率:當期各家37個月繼續率達81%以上。
(4)繼續率適用商品:依各家公司規定(詳業績換算率之公文)。
 

四、獎金基數(FYB)

依該期實收保費乘以公告之換算係數合計為獎金基數。
 

五、獎勵方法

(1)團隊組:
A、名次獎勵:達繼續率獎勵標準且兩期合計之總FYB須達21,600萬(含)以上始入圍。13個月、25個月各取第一名,各頒發獎座一個。
B、超額獎勵:依當期繼續率達成狀況獎勵如下:
第13個月
繼續率
達86%~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2%×9%
FYB×4%×9%
FYB×6%×9%
第25個月
繼續率
達82%~未達87%
達87%~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1%×9.5%
FYB×2%×9.5%
FYB×3%×9.5%
FYB×4%×9.5%
第37個月
繼續率
達81%~未達87%
達87%以上
獎 金
FYB×0.5%×10%
FYB×1%×10%

(2)體系組:
A、名次獎勵:達繼續率獎勵標準且兩期合計之總FYB須達10,800萬(含)以上始入圍。13個月、25個月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座一個。

B、超額獎勵:依當期繼續率達成狀況獎勵如下:
第13個月
繼續率
達86%~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2%×18%
FYB×4%×18%
FYB×6%×18%
第25個月
繼續率
達82%~未達87%
達87%~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1%×19%
FYB×2%×19%
FYB×3%×19%
FYB×4%×19%
第37個月
繼續率
達81%~未達87%
達87%以上
獎 金
FYB×0.5%×20%
FYB×1%×20%

(3)處級組:
A、名次獎勵:

達繼續率獎勵標準且兩期合計之總FYB須達3,600萬(含)以上始入圍。13個月取前八名:各頒發獎座一個。25個月取前三名:各頒發獎座一個。

B、超額獎勵:

該處當期第13及第25個月總FYB均須達500萬以上時,依該處第13及第25個月繼續率達成狀況予以獎勵;若第13個月入圍總FYB未達500萬,但各家(單獨計算)達成率達96%,得發放第13個月繼續率獎勵50%;該處當期第37個月總FYB達300萬以上,依該處第37個月繼續率達成狀況獎勵;當期繼續率達成獎勵狀況如下:

第13個月
繼續率
達86%~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2%×63%
FYB×4%×63%
FYB×6%×63%
第25個月
繼續率
達82%~未達87%
達87%~未達91%
達91%~未達96%
達96%以上
獎 金
FYB×1%×66.5%
FYB×2%×66.5%
FYB×3%×66.5%
FYB×4%×66.5%
第37個月
繼續率
達81%~未達87%
達87%以上
獎 金
FYB×0.5%×70%
FYB×1%×70%

 

(4)個人組:
A、名次獎勵:達獎勵標準且FYB達120萬以上始入圍。
  (a)13個月依繼續率取前二十名,獎勵如下: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4、5名
第6~10名
第11~20名
獎 項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座
獎 金
6萬
4萬
2萬
1萬
6千
4千
  (b)25個月依繼續率取前三名,各頒發獎座一個。
  (C)如繼續率相同者取FYB高者訂排名。
B、績優獎勵:
  (a) 當期第13個月綜合各家經手件繼續率達96%以上,則發放個人績優獎勵:各家保公繼續率關檔前繳費且計入該期13個月繼續率的經手件保單續年度服務報酬*20%
  (b)當期第25個月綜合各家經手件繼續率達96%以上,則發放個人績優獎勵:各家保公繼續率關檔前繳費且計入該期25個月繼續率的經手件保單續年度服務報酬*10%
  (C)續年度服務報酬範圍:a、第13個月個人績優獎勵:指第13~24個月續年度服務報酬。b、第25個月個人績優獎勵:指第25~36個月續年度服務報酬。c、下半年觀察期續年度服務報酬截至次年4#1佣,上半年觀察期續年度服務報酬截至10#1佣。

 

六、獎金發放日期

上半年於十~十二月;下半年於次年四~六月發放,發放時必須契約有效且團隊組、體系組、處級組的受獎人資格需為TS以上。

 

七、OM核定為TS~UM時

其擔任OM期間之繼續率獎金與母處分開計算,達支領當期繼續率獎金資格時,該獎金仍依規定計算發放。

 

八、計算當期繼續率獎金期間

原OM有育成新OM時,原OM與新OM各依該處繼續率達成狀況分開計算當期繼續率獎金。新處計得之當期繼續率獎金,由原處與新處依當期處責任月份比例分享。

 

九、OM終止契約時

原擔任OM期間之處繼續率全數併入母處計算。

 

十、本獎勵辦法得視本公司與保險公司簽約內容變動公告後調整。


商品已加入購物車

Faded Short Sleeve T-shirts

年度繼續率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