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旨
公佈2008年第四季董事長特別獎勵辦法
-
二、說明
目前市場環境對業務同仁是展業大好機會,公司為鼓勵同仁創造佳績,特訂定 本獎勵辦法。
-
三、獎勵期間
受理日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須於2009年一工作 月二次薪核實且簽收回條已繳回者)
-
四、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
五、FYC定義
獎勵期間個人核實之FYC(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及競賽期間內受理之契撤件皆不計入)
-
六、獎勵辦法
個人自招件於競賽期間內FYC合計達20萬(含)以上,獎勵永達股票200股,每增加10萬FYC,再增加獎勵200股,以此類推無上限。
獎勵計算範例:個 人 FYC 合 計永 達 股 票達20萬(含)以上200股達30萬400股達40萬600股達60萬1,000股達80萬1,400股達120萬2,200股 -
七、其他規定
- (一) 股票發放時(2009年4月),本期追蹤之繼續率13個月(2007下半年)須達91%、25個月(2006下半年)須達87%,如未達標準股票暫緩發放,待獎勵期間業績繼續率達成上述標準再予發放。
- (二) 獎勵期間之業績未來繼續率13個月未達91%、25個月未達87%,獎勵追回。
- (三)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
八、請公佈週知